其實我們做人,說簡單也不簡單,說不簡單也很簡單,那麽我們必須要堅持最基本的做人原則,就是要先區分好我們的必做和想做之事,不要錯誤的把任何想做之事排在最前面,然後先把必做之事做完,再做你的想做之事,次第不能亂,一亂了,撥亂反正需要花時間,如果不糾正,生活就是一團糟。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自己想做的事情,就會努力的想辦法去實現,哪怕是有必做之事,大概率會把想做的事情做完之後,再去做必做之事。因爲很多時候必須做的事情,不一定是自己想做的,也可以理解必做之事為目標之事情。 有時候做事情的確是靠感覺的,很自然而然的就會把自己想做的事情放在最前面,因爲,做想做的事情,會讓人感到很愉悅。 反之,必做之事,很多時候都會給自己一種壓抑,有時候就是不想做,但是又必須去做,因此就很容易給自己帶來拖延症。拖延症的本質就是不想做,當然,如果想做的事情太多,也會容易產生不想做的想法。 因此,區分必須做的事情和想做的,就能看清楚事情的輕緩重急,以便做出正確的選擇。任何情況下,千萬不要爲了做事而做事,而是爲了實現目標,才需要去區分想做和必須做的事情。 從個人成長方面來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是重複,先把必須做的事情做好,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