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9|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在忘掉前寫下】#3. 我曾經是個光頭女孩

大學時期,我參加了人生中第一個社團,是到偏遠山區舉辦營隊,教原住民孩子們一些基本的健康知識,比如每天刷牙的重要性、不穿鞋子會帶給人體什麼樣的影響等等,以及幫當地的居民進行常見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及痛風的衛教。
我很喜歡參與社團那種大家一起熬夜通宵完成一個教案、彼此互相鼓勵的感覺,自然而然投注了很多時間和心力在上頭。
在大二某次出營隊前的約兩個月左右,我因為騎機車時轉彎不順,而發生了台語所說的「犁田」,右小腿被壓在機車下幾分鐘的時間,造成脛骨前大面積的擦傷。
原本只是表淺的傷口,卻因為我忙於社團每天熬夜,也不因小腿有傷口而減少走路的頻率,導致傷口感染,併發了蜂窩性組織炎
在同學的陪伴下我坐著輪椅掛了整形外科的門診,主治醫師告知我必須要住院手術進行傷口清創,若再晚點就醫可能就要截肢了。
當時未滿20歲的我,必須打電話請爸媽來簽署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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