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研究發現:當女性大量進入某個工作領域時,該領域在人們心中的社會地位會下降(Touchey, 1974)。 例如,柴契爾夫人當首相時,一位英國祖母問她的孫子長大了以後要做什麼,孫子驕傲地回答要當消防隊員。祖母問他:「你難道不想當首相。」 那位少年兄一臉不屑的說:「那是女人做的事。」 如果你是祖母你會如何做?
女性主義者所強調醫事人員性別所造成的醫療品質差異,著眼的並非在於生理上的男女之別,而是社會上的陽剛與陰柔之別;因此,一位陰柔的男性醫護人員可能比一位陽剛的女性醫護人員,更能帶來良好的醫病關係。 從男性工具性特質或女性情感性特質而言,如果你是女性護理長你會如何做?還有,跳脫個人特質,進入權力結構,目前醫師與病人之間支配--被動的醫病關係,也為女性主義者批評為陽剛的權力運作模式,無益病人健康。從社會性別權力結構之發展,如何改革才能化解性別歧視與任何歧視、偏見之違反人權之核心議題。
前言
男生和女生,除了生理上的差異,內心跟行為舉止也是大大不同,導致彼此總是不懂對方的行為模式,從語言的用詞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這樣就可以看出男女真的大不同?
人類社會有什麼現象,語言便表達出什麼現象。說話人有什麼意思和態度都可藉著語言表露無遺。所以我們從一個人的談話中,不但可以得知他主要的訊息內容,更可以窺探出他的社會文化背景,以及他的人生觀、價值觀、社會地位、教育程度、和他對聽話者的態度。語言就像社會的一面鏡子,社會的種種都反映、表現在其中。
自古以來,在任何社會發展中,男女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也佔著不同的社會地位,所以每一種語言都顯現出男女兩性的差異。近二十年來,社會語言學家做了不少有系統的研究、分析,發現男女語言的差異是有規則,有意義的。而且發現這種性別差異表現在語言的各層面,如語音、構詞、用字、語法、和語意等方面。
有人認為男女語言的差異是導因於天生生理結構上的不同,其實只有聲音的高低粗細和男女聲帶有直接的關係,其他男女語言的不同,絕大多數是顯現在詞彙、語法和語用上,而這些不同與生理結構毫不相關。男女生活在同一地區,同一社會環境,甚至同一屋頂之下,彼此經常交談,為何他們的語言會有所差異。1974年英國語言學家蔡基爾(Trudgill)提出三個解釋:異族的侵略和異族通婚、禁忌語的限制、社會對男女的不同態度和要求 。
性與性別
性 (sex)是指男女與生俱來的生物差異,而性別 (gender)則是男女在文化、社會環境影響下所產生的差異。這兩個概念的差別,如同前言所說,是男女的行為差異,並非完全是生理性別的差異。然而從 1980 年代開始,性別(gender)這個詞彙不再只代表男與女,而是擴展至各種性傾向者,以及多元性別LGBT( 是四個英文字字首的組合,是廣義同志族群慣用的字眼: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 ,分別代表不同的性別族群,涵蓋了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
在社會科學的探究中,時常會論及先天與後天的影響究竟孰輕孰重。所謂先天 (nature),指的是遺傳、基因、身心發展等因素;後天 (nurture)是環境、經驗、學習等因素。在男女的差異上,我們的疑問它究竟是先天的因素,還是後天的因素,導致男女的差異這麼明顯。基本上,男女的差異,可以分成四項不同層面,其中社會學家較重視性別認同與性別理想對兩性行為差異的影響。
第一,生物性別 (biological sex)是以第一生理特徵和第二生理特徵來界定個體在生物上屬於男性或女性,即是生殖器官、表面毛髮等等。
第二,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是指自我想像的性別,即實際上我們對自己是男性或女性的感覺。
第三,性別理想 (gender ideals)是文化對男、女性別行為的期待。
第四,性別角色 (sex roles),即依據性別而來的分工、權利和義務。過去,對性別角色的描寫很清楚,男主外,女主內,即男人養家工作,女人做家務照顧孩子。現在的性別角色,如同性別理想一樣,也出現了轉化。
根據 1998 年黃文三指出,性別特質 (gender traits)是文化對男、女性別行為的期待,社會上的多數人皆有共同的性別理想,很理想化的相信男性和女性應該是什麼?應該做什麼?以及應該想什麼?傳統的性別角色,男性具備的是工具性特質 (instrumental characteristics), 諸如主動、獨立、自信、冒險、有智慧、理性等特質,因此適合從事家庭外的競爭性工作、扮演領導者的角色;女性則具有情感性特質 (expressive characteristics),如被動、溫柔、細心、愛小孩、耐心,因此適合從事家庭內的照顧工作、扮演依附者的角色。
性別差異
社會性別,是指形塑陰柔 (feminine)和陽剛 (masculine)的行為、產品、技術、環境以及知識的文化和社交的文化態度與行為表現。陰柔和陽剛是生理男性或女性在多重面向上的實踐,社會性別不一定與生理性別相符,性別化的態度和行為也並非固定的二元對立,而是游移的多重連續體。換言之,社會性別是由社會文化創造出來的分類框架,會伴隨著不同的歷史階段和社會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改變,本身不必然是基於兩性在生理上的真實差異,反而是一時一地的社會文化如何看待這些差異的結果。
傳統的性別區分生理的(sex)和社會文化的(gender)。舉例來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沒有男人或女人的樣子。這裡所謂男人或女人的樣子,即是社會性別 ,因為那是社會文化下的性別角色,跟生理性別沒有絕對的關係。
只不過,傳統的性別框架裡,生理面向的性別與社會面向的性別是掛勾在一起的: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樣子」,例如,富冒險性(adventurous)、雜亂無章(disorderly)、務實(realistic)、具攻擊性(aggressive)、愛支配(dominant)、合乎邏輯(logical)、有雄心(ambitious)、積極進取(enterprising)、勇敢(courageous)等;女人就要有「女人的樣子」,例如,愛抱怨(complain)、逆來順受(meek)、多話(talkative)、深情(affectionate)、善變(fickle)、沒腦袋(rattlebrained)、易感激(appreciative) 、愛調情(flirtatious)、服從(submissive)、吸引人(attractive)、膚淺瑣碎(frivolous)、愛發牢騷(whiny)等,這是常見的對女性化或男性化之刻板印象特質。
性別歧視
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性別歧視 (sexism)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别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在社會心理學的領域中,提及性別刻板印象的概念與性別歧視相關,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使用。
所謂刻板印象 (stereotype),是指人們認為屬於某一特定群體或某一社會類別的人共有一些特性,通常這是一組簡化的、僵化的且過度類化的看法或信念。例如,職業刻板印象、種族刻板印象、性別刻板印象等,它可能包含正向的、負向的或中性的看法。
性別刻板印象 (gender stereotype),就是社會基於歷史、文化與宗教發展,對於不同生理性別都有呆板的定義。如果一個男性或女性的行為與社會定義在他們身上的性別刻板印象有所不同,那麼他們就不符合社會所期盼的性別特質。例如,一個適婚的事業女強人,沒有做到符合社會期望的安家生子角色,就會被稱為敗犬 。
台灣社會上所具有的各種刻板印象,在性格與外在上的刻板印象方面,認為男性是獨立勇敢、不可以表達情緒,注重經濟成就;而認為女性是溫柔婉約,注重外在,要性感並且美麗。在家庭上的刻板印象方面,認男性是能領高薪、談生意、賺大錢,從事醫師、藍領或是業務性質的工作;而認為女性則是要細心穩定,從事秘書、行政、內勤等工作,並且領著比男性低的薪水。學習上的刻板印象方面,認為男性是邏輯比較好,適合讀物理、數學等等,以後要走工程或數學相關出路,認為女性則是適合學習語文、文學、史地等等,所以應該要讀社會組,並且走文學或商學等出路。
再者,初生的嬰兒並無性別意識,但隨著年齡增長,在生活中透過父母及週遭的人明示或暗示,慢慢對性別形成一個概念。以父母與孩子相處的時間最久,若父母本身沒有意識到或覺察到自己的刻板印象,教育出來的孩子一定有刻版印象。
法國女性主義者賽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於1949年在她的名著《第二性》(The Second Sex)中,已經提出女性在社會中被打壓為二等性別的觀點,實在值得思考和討論。她指出其中一項支撐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父權制度), 是源自以為男女的生理差異,便足以決定性別高低優劣,並透過教育、傳媒、法律及宗教等令男性有權支配女性的想法,變得看似合理和自然。 誠如波娃所言:「我們非天生為女人,而是被逐漸塑造而成的。」(On ne naît pas femme : on le devient)
根據研究顯示:同時具有女性及男性特質的人,而且能適時適地的發揮兩性特質的人,往往最受歡迎,而且事業成功也比較順利。雙向化性格的人,具有較高的自尊,也有較好的心理適應,能表現不同的角色行為,或是依情境需要表現其陽剛或陰柔面。換言之,雙性化特質的人能自在地從事被認為不屬於其原有性別角色的事。1992年約瑟夫斯等人(Josephs et al.)指出,男人的自尊起源於自己的能力,女人則易因與自己的重要他人之情感有連帶關係。
近年來,台灣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宗旨之一,是解構性別刻板化,亦即使性別與特質、分工、職業之間的關係不再類型化。解構性別是不再以僵化的男性化或女性化之觀點,來限制或規範任何一個人的行為。解構性別之後,人們不但變得愈來愈中性,而且更符合雙性化。
性別越界
跨性別者 (transgender)是指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與出生時的性別不符的人,也稱為變性人(trans)。2003年學者何春蕤提出,跨性別者主要是用於代表性別表現不同於其生理性別的人,其行為表現可以從作異性的裝扮至藉由變性手術改變生理性別者。
所謂的性別認同 ,是指一個人認同自己身為男性、女性或其他性別的心理意識。性別表達,是指一個人透過行為、衣著、髮型、聲音或身體特徵等,來向他人傳達自己所認同的性別。跨性別者通常透過荷爾蒙療法、外科手術及其他方式去改變身體,使身體盡可能符合他們的心理性別認同。這種透過醫學方法去轉換性別的過程,就是性別重建 (gender reassignment),或性別確認 (gender affirmation)。
出生時為女性,但性別認同和生活如同男性,並透過醫學方法去變成男性,此類人士稱為跨性別男性,也稱為女變男 (female to male, FTM)。相反地,出生時為男性,但性別認同和生活如同女性,並透過醫學方法去變成女性,此類人士稱為跨性別女性,也稱為男變女(male to female, MTF)。
特別強調的是,跨性別者的其他子類別,這些人包括性別酷兒或非二元性別者、變裝者或異裝癖者、變裝國王或變裝皇后,以及雙性人 。
近年來,由於對於少數族群的關注,多元文化意識抬頭。因此,在性別教育發展上,也開始納入性別的多元觀點,以期能塑造一個友善的性別互動環境。2002年,卡洛爾與吉爾羅伊(Carroll & Gilroy)指出,在性別多元發展日益受到正視之際,跨性別對社會大眾仍是一個略顯陌生的概念。澳洲第一位跨性別牧師喬.英克潘(Jo Inkpin)直到超過 50 歲,才決定成為一名跨性別女性。
英克潘早在四、五歲時,就發現自己和別的男孩不一樣。當父親要她穿上諾曼騎士的戲服去參加扮裝大賽時,她卻只注意到妹妹身上的伊莉莎白女王戲服。2017 年,英國國教以 284 票對 76 票通過議案,要求教區教堂必須肯定並歡迎跨性別者加入。
不過,2017年 11 月,雪梨主教會議表示,聖公會經討論過後認為,試圖變換性別違反基督教義。生理性別是無法違悖的是生物學事實。還好,她與妻子結婚33 年了,彼此敬愛,也是彼此最好的朋友、靈魂伴侶。最後,英克潘希望教堂能夠成為更友善的場所。他說:「基督教福音的根本是包容,重視那些被邊緣化的人們。
結語
一般人提到性別,通常只會想起兩性(也就是男生與女生),因為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不同,就理所當然地以為他/她這一生,應該要是什麼樣子。這種男女二元對立的界線,其實是一種粗糙的認定。
不同與差異,不過是認識的第一步,只有以包容與尊重的對等地位,去瞭解每一種不同的特質,才可能看見與接納多元性別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