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如果有人不小心跌倒,膝蓋磨破皮、流血了,通常會先去醫院或診所,除了清潔傷口,醫生還會看傷口的狀況,輕的就開條藥膏回去自己擦;若是傷口狀況較複雜,可能就要清創、縫合、吃藥加上每天換外敷藥了。順利的話,數天到數個星期後,傷口就會經過結痂、長新皮等一系列的過程,回復到之前的狀況--或許會留下疤痕,那就需要處理-但無論如何,當時的傷口都算是好了。
但如果時間回到50年前,可能大多數的狀況會是用口水塗一塗傷口,或是用清水隨意的沖洗一下,如果受傷的人感覺沒什麼大礙,多半就丟著讓傷口自己好。當然,嚴重的受傷或是之後傷口惡化,還是會去求診,但顯然不會和現在受了傷就該去給醫生看,這樣的理所當然。
換個場景,一位有糖尿病20年的老人,如果產生了皮膚的傷口,特別是在腳上的傷口,就算住院,由整個醫療團隊每天幫他換藥、給與專業的照顧,這個傷口也可能遲遲不癒合,甚至隨著病人身體衰弱而更惡化。當然在現今的醫療水準下,多數的人還是會慢慢好起來,只是有時需要數個月時間。
從這三個例子,可以看得出來,一個傷口能不能癒合,有二個重要的條件,第一個是病人自己的修復能力;第二個是醫療的幫助。當一個人的身體,復原力很強時,可以不需要醫療,傷口就會自己好。當一個人的身體,完全沒有復原的能力時,就算給與所有的醫療幫助,傷口也不會好。這還有一個典型的狀況,就是電擊造成的傷害,如果某塊皮膚,被太大的電流電傷後,因為整層的組織都死透了,完全沒有復原的能力,有時連植皮都救不了。
所以,皮膚受傷為什麼會好,是因為身體有修復的能力(主因)加上醫療的支持(助力),共同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