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誰都別吵

預立遺囑,誰都別吵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同文於 2022/04/27 登載於自由時報 https://art.ltn.com.tw/article/paper/1513963

在聚會吃飯的場合,幾個長輩不約而同地問道:我財產也沒有很多,有需要預立遺囑嗎?

辛苦打拚大半輩子,身後留下遺產給子孫,本是美事一件,但若處理不當,不僅繼承人爭吵不已,相信離開人間的被繼承人,也會不得安寧。遺囑的目的之一,就是依照被繼承人的意願來分配其遺留的遺產,畢竟遺產是其生前努力大半輩子的結晶,有必要尊重被繼承人得自我處分與決定的權利。

有錢人固然在傳承遺產時,需要顧慮的地方更多,不僅僅是因為遺產數量種類多、價值高,如果本身有經營企業,公司股份如何傳承更關係到未來公司由哪位繼承人主導的問題,因此常見企業主在過世前先預立遺囑,安排股份如何分配,早早決定公司接班人。但是,難道一般人,沒有這麼多財產留下,就沒有需要預立遺囑嗎?

不問財產多寡,都能有預立遺囑的理由

不問財產多寡,都能有預立遺囑的理由

〈小市民也行〉事前寫好 免得事後爭吵

有位60歲左右的媽媽,是名退休教師,先生不在了,目前和兒子媳婦同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女兒3年前出嫁,也三不五時回家關心媽媽的身體狀況。

媽媽的財產情形很簡單,就是名下這間房子價值約一千萬元無貸款、股票及現金各價值兩百萬元。媽媽有天向女兒提到,自己百年後要將名下這間唯一的房子留給兒子,其他股票現金都留給女兒,希望女兒不要跟哥哥搶這間房子。但女兒認為,自己在出嫁前也每個月出錢繳納房貸,房子自己無論如何也應該分配到一點權利,沒道理讓哥哥「整碗端走」,這讓媽媽有些苦惱。

媽媽的想法其實很單純,因為兒子在工作與財力上,都遠遠不及女兒,加上女兒嫁得好,夫家家境優渥,房子有好幾間,所以媽媽才會想要特別照顧兒子,這也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媽媽在過世前,都還沒有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那可以預見兒子女兒會為了誰來繼承這間房子而鬧得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進行「房子爭奪戰」,相信這是這位媽媽最不願意看見的,既然如此,為何不透過遺囑的方式,來解決兄妹間可能產生的糾紛?

媽媽可以簡單透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由兒子一人來繼承房子,其餘股票現金等等都由女兒繼承,如此,兒子就可以透過遺囑的指定,而取得房子繼承權,簡單的預做準備,不僅可以完成媽媽的心願,同時也可以避免兒女日後爭產的問題發生。

其實只要對於自己財產有想法、有規畫,想要將特定財產(多半是房子、土地、或是公司股份)由特定繼承人繼承,就會有預立遺囑的需求,透過事前的規畫就可以達到預想的目的。很多時候不是只有有錢人才需要,一般民眾、中產階級在資力普通的情況下,也是會有預立遺囑的需要。常言道「不患寡、患不均」,財產有限的情況下若無適當的分配,也是極容易造成繼承人間的糾紛,所以不要認為財產不多,就不需要預立遺囑,事實上,我們都需要事先做好規畫,以免遺留的不是財產,而是無止盡的紛爭。

律師可協助處理繼承與遺囑的法律問題,包括協助遺囑草擬,確保遺產分配符合立遺囑人意願並符合法律規範;為繼承人提供繼承程序指導,協助產權移轉及遺產稅務規劃;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繼承糾紛,透過協商或訴訟保障繼承權益。此外,律師還可提供遺囑執行服務,按遺囑內容合法執行遺產分配,確保財產分配順利完成,並降低家庭紛爭風險。

#所以別忘了,有繼承與遺囑的問題,記得找陳建至律師。

avatar-img
陳建至律師的沙龍
104會員
71內容數
亮遠法律事務所,十餘年執業律師,沉浸於公司商務、新創、智慧財產、財富傳承等領域,喜歡品飲威士忌、葡萄酒。長期投入商業法律服務,協助客戶找出企業經營遇到的難題、分析商業活動面臨的風險,強調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 Email:lawyerchih@gmail.com 諮詢電話:(02) 2558-8589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陳建至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親人離世後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為何?常見錯誤案例是什麼?擅自提領過世親人的存款有觸法可能,不可不慎!
繼承農地可享有免稅優惠,但需符合「持續農用」條件,否則可能被追繳遺產稅及罰款。本文詳述農地繼承免稅條件、主管機關查核方式、避免補稅風險方法及律師協助等面向,讓地主們掌握法規,做好土地規劃與決策。
張媽媽因大兒子漠視父母多年,想知道是否有辦法不讓大兒子繼承遺產。文章介紹了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提到繼承人受到特留分的保護。同時,依據民法第1145條,介紹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最後提到透過預立遺囑來剝奪繼承權的手段,建議張媽媽可以透過此方式達到自主決定遺產分配的效果。
親人離世後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為何?常見錯誤案例是什麼?擅自提領過世親人的存款有觸法可能,不可不慎!
繼承農地可享有免稅優惠,但需符合「持續農用」條件,否則可能被追繳遺產稅及罰款。本文詳述農地繼承免稅條件、主管機關查核方式、避免補稅風險方法及律師協助等面向,讓地主們掌握法規,做好土地規劃與決策。
張媽媽因大兒子漠視父母多年,想知道是否有辦法不讓大兒子繼承遺產。文章介紹了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提到繼承人受到特留分的保護。同時,依據民法第1145條,介紹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最後提到透過預立遺囑來剝奪繼承權的手段,建議張媽媽可以透過此方式達到自主決定遺產分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