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認可預立遺囑的觀念,也正思考著這個問題,那恭喜您,這個想法非常正確,因為您已經在為自己與您愛的人做規劃,不僅可以有效傳承財富,更可以傳承愛與心意。
但如果您對於預立遺囑該準備些什麼還不了解,沒關係,您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步驟一步一步來,讓自己先有個基本雛形後,再找專業的律師或
公證人討論,逐步優化您的想法,也確保在法律上合規。
步驟一:列出您的財產清單
確認您名下的財產有哪些,例如:不動產(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權狀或謄本)、銀行存款(存款簿)、公司股票(上市櫃公司股票統整於集保帳戶,非上市櫃公司或有限公司則有股東名簿)、保險箱裡值錢的物品等等,自己試著整理看看,也是定時檢視自己財產狀況的一個好方式。
步驟二:確認當下繼承人為何人
遺囑的主要目的,就是由立遺囑人指定分配遺產予繼承人之方式,所以先確認繼承人是何人很重要,請檢視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
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例如在有配偶及小孩的情形下,父母則非繼承人(參考
年輕人也需要預立遺囑,目的在這裡一文);甚至是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形下,一般人會誤以為姪子姪女或是同居人是有繼承權的,所以必須先確定當下繼承人為何人。
步驟三:除繼承人外,有如想要給予遺產的對象
遺囑除了可以將財產規劃如何分配給繼承人外,也可以利用遺贈的方式,將財產的一部分贈與給繼承人或繼承人以外之人,常見的遺贈對象例如同居人、姪子姪女、長孫(在子女仍健在時,孫輩並非繼承人,代位繼承除外)、甚至是晚年照顧的看護(例如陳松勇大哥在遺囑中交代贈與新台幣200萬元予照顧他晚年生活的印尼籍看護),透過遺贈方式,可以將財產分配予繼承人以外之人。
步驟四:財產想要如何分配
在準備好前三步驟後,最後一件事便是思考您的財產想做如何分配,此部分因人而異,也可以說是規劃遺囑中最重要的一個階段。
雙手伸出來十隻手指頭長短不同,與兄弟姊妹或子女的關係也是一樣,有親疏之別是很正常,因此在規劃財產分配時有比重不同,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應該要以正面的角度來看待。也時候不一定是獨厚,而是想要多照顧或適才而予的心態。
例如有位六十歲左右的林媽媽,是名退休教師,先生不在了,目前和兒子媳婦同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女兒三年前出嫁,也三不五時回家關心媽媽的身體狀況。媽媽的財產情形很簡單,就是名下這間房子價值約一千萬元(無貸款)、其餘的就是股票現金珠寶首飾等約四百萬元,林媽媽規劃百年後要將名下這間唯一的房子留給兒子,其他股票現金首飾珠寶都留給女兒,並不是因為偏心兒子,而是考量兒子在工作與財力上,都不及如女兒,加上女兒嫁得好,夫家家境優渥,房子有好幾間,所以媽媽才會想要特別照顧兒子,這樣的分配並非是基於喜好,而是基於需求的不同預先規劃。
或是像五十五歲的傳產業主陳爸,有三個兒子,各個都很成材,老大因為喜歡美食而投身餐飲業、小兒子則是在科技公司當工程師,家裡的公司就由二兒子接手處理,這幾年陳爸也漸漸將權力下放,試著讓二兒子擔當一面,為下個十年布局營運方針與接班計畫。因此,陳爸會希望將公司股份大部分移轉予二兒子,以確保在未來二兒子可以享有公司經營主控權,而大小兒子分配財產以房子及現金為主,在價值上盡量達到平衡,既可以貫徹陳爸的意願,又可兼顧兒子們的發展,可謂一舉數得。
結論:預立遺囑不嫌早,任何時間點都是最佳時刻!
預立遺囑不僅可以展現財產分配自主權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可以兼具避免日後產生爭產糾紛,身為律師,看過太多因為爭產衍伸的糾紛、或是沒有趁早規畫,等到在醫院彌留之際時已經來不及也沒有能力處理而後悔的案例。大家不時可以思考一下,在面對生命的最後一刻,我們應該留下什麼呢?千萬不要讓你以為的財富傳承,到頭來變成親人間無窮止境的訟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