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蘇打綠商標權爭奪戰,仍為艱辛!!

    蘇打綠商標權爭奪戰,仍為艱辛!!
    新聞報導,蘇打綠商標權爭奪戰,二審仍判樂團敗訴(應可上訴),討論的爭點不少,但其中法院判決理由有揭:"被上訴人主張係於經營上訴人之 #演藝事業稍有起色後#為保障自己的投資與商業利益,乃在97年獨立於經紀合約之外出資委請律師依據商標法進行商標布局、取得系爭商標之註冊並加以使用,過程合法、公開,符合商業慣例,且公告至今已十餘年等情,亦可證明被上訴人為系爭商標之實質權利人...。"
    可知,早在97年時經紀公司已確立樂團是值得投資的,但要怎麼建立難以割捨的關係呢?#似乎由經紀公司取得商標權為一方式(依照目前相關判決,著作權跟經紀約的爭議都由樂團這邊取得有利判決),斯時經紀公司也委由律師為法律及商標之佈局迄今,似難挑戰索還;況且智慧財產局針對樂團另以相同名稱申請之商標,也認定就新申請之商標與上開經紀公司取得之商標有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可能須為駁回,看來這條搶商標權的路,真的難走,是不是要考慮做和解(例如出價買回或是共有權利等等),可能是一解套方式囉!
    另外,判決跟新聞有提到一般人不知道樂團成員是誰(因此不代表目前團員共有團名的姓名權),這實在是有可能的,除了有人只會認主唱外,團員的更迭也是一個問題,所以目前樂團新申請商標部分,也是以另申設之公司來申請,不是直接以樂團成員來申請;就算是五月天,現在也是以其背後的公司來申請,併為說明。
    #五月天成員應該也蠻有商業頭腦的(雖然似乎102年才開始申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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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大家可輕易設立及經營自媒體的時代,信手拈來都是創意,但無中生有實為困難,故可能會引用或使用別人之創作,惟合法與否則多未細究,甚至會認為只是自己用好玩的、借用一下沒關係啦,實非如此,切莫大意!智慧財產權風險已蔓延全球、深入吾人生活四周,當應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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