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蟑螂!!聞風喪膽!!

著作權蟑螂!!聞風喪膽!!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raw-image
近來著作權蟑螂案件沸沸揚揚,對於著作人或取得著作權授權之人,實應戒慎恐懼,縱然該等人或涉有違反律師法及挑唆招攬訴訟等罪,然而違法使用他人著作確實仍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等民刑事責任,不得不小心!
  1. 當你到網路上下載圖片或其他美術著作等,並用於自己的文章或圖畫或其他使用者,對方就會主張你有著作權法第88條之民事侵權責任;以及著作權法第91及92條之刑事責任,並要求支付和解金額!
  2. 而此和解金額可能不會超過10萬元,剛剛好就是你要取捨要不要請律師的費用額度,所以一般而言大多都是付了和解金而了事!
  3. 不過呢,參照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可能就使用他人一張圖片,法院會以1萬元作為民事賠償金額,故得以此與對方試行周旋和解金額!
  4. 當然,還是有不信邪人的成功挑戰獲得不起訴,檢察官主要是認為被告已經委請其他宣傳文宣廠商處理,該廠商也是上網找圖片,網站上並載明可免費使用等等,故認被告無主觀犯意等等,但是本案雖然刑事不起訴,可是最後民事部分該宣傳文宣廠商仍被判定應支付1萬元之損害賠償。
只能說,雖然很氣,但是人家就是已經要以此來賺錢,才特別取得著作權之授權等等,要否與對方周旋呢,就看你是否能承擔這些訴訟成本及時間囉!!






avatar-img
謝政恩律師的沙龍
11會員
53內容數
勞工們!!重視你們的勞動權利,不開口,就沒有人聽;不爭執,誰要理你!! 但是,動之以情,也要言之有理,讓我們一起學習當代血汗勞工應有的權利吧!!!!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謝政恩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蘇打綠商標權爭奪戰,仍為艱辛!!
本日新聞報載,某政治人物臉書Po文引用某歌手的創作歌詞(未表示出處),該歌手知悉後則表示不同意遭使用,最後雖已刪文,但由此可知使用他人創作(著作)仍須謹慎!!
本日報導,蘇打綠前經紀人對主唱所提刑事著作權法案件不上訴及對團員所提妨害電腦使用罪撤回告訴,故雙方大戰在刑事部分似縮減戰場。
蘇打綠商標權爭奪戰,仍為艱辛!!
本日新聞報載,某政治人物臉書Po文引用某歌手的創作歌詞(未表示出處),該歌手知悉後則表示不同意遭使用,最後雖已刪文,但由此可知使用他人創作(著作)仍須謹慎!!
本日報導,蘇打綠前經紀人對主唱所提刑事著作權法案件不上訴及對團員所提妨害電腦使用罪撤回告訴,故雙方大戰在刑事部分似縮減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