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放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 適用對象: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
■ 薪資條件
1.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逾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
2. 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逾2萬9千元、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逾2萬4千元。
■ 技術條件
1. 產業類或其他指定工作:符合勞動部彙整各部會所提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之一,但經常性薪資逾3萬5千元者,免技術條件。
2. 看護工作:應同時符合我國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 開放類別
1. 產業類: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糧)、海洋漁撈。
2. 社福類: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
3.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
■ 名額核算
為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且移工、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二) 申請永久居留
資深移工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