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技術條件.實作認定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在雇主與外國人皆符合資格下,可申請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移工在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以一直續聘(每次3年),將不受在台工作年限限制
此方案之技術條件(需符合以下3擇1條件)
(1) 專業證照: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指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 訓練課程:產業類訓練時數達80小時
(3) 實作認定: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審認,取得實作認定證明
此方案之薪資限制
(1) 經常性薪資需達3.3萬元以上(僑生首次聘僱3萬元,第2次聘僱3.3萬元)
(2) 或年薪達50萬以上
★ 經常性薪資若月薪達3.5萬元以上,則免技術條件。
-> 這個最方便,所以仲介幾乎都代辦這種吧?!

~以下實作認定為預先致電各單位詢問執行辦法之記錄,尚未實際申請實作認定。~

1. 怎麼進行實作認定?重點如下圖說明

勞動發展署推動之「113年度移工留才久用服務方案說明會」簡報

勞動發展署推動之「113年度移工留才久用服務方案說明會」簡報


實作認定詳細辦法
先開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頁,於右上角搜尋工具,搜尋6011,
點選「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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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6011作業,下載申請須知申請書表(=上面勞動發展署簡報中說到的工業局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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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否有實作認定的資格?
開啟申請須知,先注意實作認定二個重點,確認有符合這二項再去作資格審認。
(1) 申請對象
雇主需取得產發署核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之資格,這份文就是上面勞動發展署
簡報中說到的特定製程認定函(=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引進移工案件資格認定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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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般來說,若已有申請外籍移工者,應該都已具備特定製程認定函
可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首頁>申請事項>引進移申請證明書,查看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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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引進移工案件資格認定同意函遺失,110年以後核發的可線上補發,按[引進移工案件資格認定同意函
線上補發操作說明]執行即可。
* 若無此函,要新申請則按[經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執行。
(2) 實作認定-審認標準
工作內容需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準分類之第7、8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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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實作認定
填寫6011作業所下載的申請書表,並交付實作認定清單
所有文件及檔案皆需提供電子檔,申請文件需提供紙本。電子檔及紙本皆一式二份
送件地點: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十一之三號)
★ 實作認定清單中,實作影片為必備項目,拍攝前務必先看影片範本(下載),裡面詳細
說明各項注意事項。
★ 除檢視實作影片外,會派專人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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