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滑到一篇貼文說,能吸引大眾持續關注的人,肯定有獨特的地方。
對表演者而言,這是顯而易見的;對作家來說,文學雖然相對「文靜」,似乎也是這麼回事──這是「個人魅力」(與眾不同的力量與特質)的體現。
我不禁想:我這個人,到底有沒有作為「魅力」的特質呢?
還有,個人魅力在多大的程度上,會影響作家筆下的作品?
在我看來,作家的個人魅力,不等同於文字風格;每個作家的行文風格各不相同,卻不是人人都有足夠的魅力。
雖然從字裡行間,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卻還是得實際相處過,或聽過對方的談吐,對一位作家才會有比較完整的認識。
作家L的文章沒有大問題,行文流暢,乍看下無懈可擊,內容卻讓人過目即忘(有可能是我不夠認真),吸引不了我閱讀,實際上與之相處,發現對方世故圓滑,難以觸及其本心。
因為無法交心,我對她的文字難有共鳴;但另一方面,人情練達是她的優點。
作家Y和X的故事很溫暖,也很努力經營文學的美感。
他們對讀者寬容,對自己嚴謹,不會不食人間煙火;與他們共事,彼此默契十足,互諒互信,能坦誠交流對作品的看法,是非常幸運的事。
作家S出道很久了,難免對出版產業抱持比較悲觀的看法。
他是心直口快的人,偶有驚人之語,可是無論是對我的指教,或是對作品的看法,都發自內心;他身上沒有「文人相輕」的習氣。
我雖然未必喜歡他的每部作品,卻很珍惜和他的交情。
至於作家G和R則是風格迥異的兩人。
前者有明確想傳遞的意念,也深知什麼樣的寫作策略最容易被接受,因此坐擁不少讀者;後者最關心的,則是如實寫出想寫的東西,至於讀者怎麼想,是他們的事(作家R的讀者雖然小眾,卻很忠實)。
兩個人都是說故事的人,寫作時思考和看重的東西卻那麼不同。
那麼我呢?
看來還得摸索一陣子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