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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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一名雇主最近引進看護工於完成隔離後即發生失聯,雇主至警局報案 卻不受理。勞動部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移工有失去 聯繫之情事,雇主得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規定並無限制須等 待 3 天。此外,目前移工入境應於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期滿後始得至雇主處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應與防 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移工接送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遭非法業者有機可乘。 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勞動部持續推動各項措施,並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 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
發展署說明,為利權責機關於移工發生失聯第一時間即立即啟動查緝,就 業服務法第 56 條第 1 項但書已規定,雇主於移工發生失聯,即可以書面通知移 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該規定並未規範雇主須等待 3 天後始得通報。另發 展署表示,為協助雇主於機場得以順利接機,勞動部已於桃園及小港國際機場 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移工入境前,雇主應於勞動部的移工接機網站登錄移工 接機資訊,接機服務人員將於移工班機抵達時,確認移工身分、協助移工辦理 入境採檢、完成居家檢疫系統設定、協助證照與行李查驗及通關等手續,後續 並安排搭乘防疫計程車或巴士前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依據指揮中心規定,疫情期間移工入境後,應於同一 地點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移工於完成自主防疫隔天的零時即可 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 離開隔離地點,發展署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務必與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 接送移工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移工解隔離時間到後自行離開隔離地點,或遭 不明人士接走。
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 人數每人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 10 萬 元至 50 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5 年內 再違反者,提高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40 萬元以下罰金,上 開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為加強查緝非法移工,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或 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事,可向當地勞工局、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或 撥打 0800-000978 專線提出檢舉。如經查獲失聯移工、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 實者,勞動部將視查獲人數,每案核發 5 千元至 7 萬元不等獎勵金。

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新聞稿 整理:問得好 1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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