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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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契約類型之一。假如定作人想要解除或終止契約,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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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4(未定期人事保證之終止)(88.04.21增訂公布) Ⅰ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Ⅱ前項終止契約,應於
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事由與人事保證人之終止權)(88.04.21增訂公布) 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解除契約指的是契約自始無效,雙方需回復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終止契約則是在特定日期後失去效力,之前的條款仍然有效,雙方需結算此期間的所有給付。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契約效力的時間點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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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情境 員工車禍受傷。經醫院復工評估,員工有工作能力,需要公司需提供輔助。 後因員工主動提出,依據災保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雇主應給予資遣費。 後續處理疑義問題 勞工依據災保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終止契約,是否需要按照就服法第33條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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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媒體報導,長榮航空對於違反相關防疫規定的機師已決議開除。對此,有不少朋友好奇,長榮火速開除違規機師是否合法呢? 以下簡單和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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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與終止勞動契約時應該注意的相關問題及工資結算 1. 基本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