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海外所得常見4大申報錯誤

1.前情提要

北區國稅局臉書
北區國稅局臉書
最近看到上面這篇北區國稅局臉書,突然想起前年遇到的一組諮詢海外所得的客人。
這組客人是事務所附近的銀行介紹,
來諮詢的原因是因為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書,要補繳近100萬的稅。
仔細瞭解之下,原來是因為有跟金融機構買一些海外理財商品(基金之類的),
而漏未申報海外理財商品之配息(屬海外所得—利息所得)。
實務上金融機構會寄發海外所得通知書,提醒客人記得主動申報~
可能客人疏忽了,加上海外所得目前非屬查調所得之範圍,
即便我們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也不會自動跑出海外所得,所以漏報的機率頗高。
而且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所做的交易,其實金融機構都有通報給稅局,
故稅局系統一比對,一翻兩瞪眼,人贓俱獲,補稅單就來了!

2.客戶主張

諮詢開始後,客戶開始抱怨,雖然有海外利息所得,但同一年也有出售基金的虧損,其實我根本沒賺多少啊……
這邊要提醒大家的是,所得與損失要互抵的前提,除稅法要有規定外,還必須屬於同一種類所得。
例如:財產交易所得與財產交易損失,而海外利息所得(理財商品配息)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出售基金虧損),不是同一類所得,所以無法互抵

3.其他常見錯誤

3-1 海外基金轉換
海外基金轉換,其實等於賣掉A基金,改買B基金,所以其實是有出售行為的,必須計算損益。
如有獲利,仍應計入海外所得課稅。

3-2 漏報KY股利
KY股票雖然在我們資本市場買賣,但本質上仍屬於外國公司,所以KY公司所配發之股利,屬於海外所得哦。
補充一下,若是處分KY股票,由於交易市場在我國,所以屬於我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唷(等於免稅的意思)。

4.結語

海外所得就如同國內所得一般,也分為十大類,包括:
海外薪資所得、海外利息所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等等。
大部分海外所得其實國稅局難以掌握,但透過國內金融機構購買海外商品所發生的海外所得,
其實都有通報稅局,只是目前並未開放讓我們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直接查調,
所以大家完成報稅前,務必確認有無應申報而未申報之海外所得喔,以免面臨補稅加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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