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從16年開始,每看完一部電影就會隨手紀錄,無論是心得、隨筆,或是只有自己才知道相關性的雜想都好,又無論是院線片,或是窩在電腦前看完的經典電影,每看一部就寫一部,而且是手寫。起初當然只是因為,滿溢的情緒必須以文字為載體落地,寫在私人筆記裡也心滿意足,後來卻成了給自己的作業,明明沒有deadline ,卻隱隱成壓力,沒寫下什麼前,不敢輕易被新的畫面特效撞擊,當然我有好好提醒自己釋懷,於是仍寫到現在。 至於以上這段與「獵首密令」何干?因為理想。 看電影的時候就忍不住想,是什麼樣的信念,才促使一個人走那麼遠,在一個沒有歸屬感的地方工作、生活,又是什麼樣的使命感,讓人關掉感知,麻木又孤獨的活著,最後為了理想死去。 因為經歷過光州事件,因為見證了椎心撕裂的疼痛,於是願意,站得如此堅決。前陣子正巧又重新接觸了死刑存廢的議題,於是忍不住把電影中,雙主角的立場比擬成存與廢的兩端,一是為了杜絕暴力,而打算以正義之名處決獨裁者;一是堅持和平,放棄以暴制暴,卻因此姑息獨裁。也許這樣的類比不精準,但兩者明明理念相同,立場卻相異的矛盾與無奈令我想到這裡。 回到我的理想,有些時候寫字也是想賦予高大尚的意義,總以為可以靠著稍微擅長的事,給他人一些漣漪就太好了,而«獵首密令»讓我想傳達的是,到了現在我還是相信「溫柔」能做到的事,比暴力多得多,比起解決問題或有問題的人,我想要任性或者天真地,相信愛才是解法。 這樣才比較能好好愛這個世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