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04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關於五樓房客

    打從買五樓開始,一直都是對外出租,幸運的是房客沒怎麼斷過。而租金則是匯入我的戶頭當成家用。而最後一個房客的房租原本也是匯給我,但我也忘了為什麼,在離婚前幾個月變成匯給前夫。在搬離後,我曾致電給五樓的房客,希望她把房租直接匯給我,因為房子是我的名字,沒想到這位大陸籍的醫生娘用一句“你們兩個是夫妻,我匯給誰都一樣。” 把我打發,即使我說我要離婚,我需要這收入,她當我們只是吵架鬧彆扭。
    當初簽約是醫生跟我簽的,租約到期後,因為醫生在美國,而我已經搬離,於是他們自己再次簽約則是醫生娘跟我前夫簽的,是簽好玩的就對了啦。他又不是屋主,跟他簽什麼約啊!還寫說一切照舊合約走。當我要求醫生娘把約讓我拍照時,她似乎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沒讓我拍,還要求我不要讓他先生知道她拿約給我看,我答應她,也做到了。 我也要求她“那妳不要讓我的前夫知道我來找妳”但是她沒有做到。這段期間因為孩子生病,前夫要求我付一半的醫藥費,我根本沒現金,只剩房子,我去房客那拍照,以防萬一,真的要賣房,這舉動屬實是錯了!
    幾乎淨身出戶的我最終有保留這一個房子,但是房客已經在前夫的安排下悄無聲息的搬走了,意思是就算我拿到了房子,也不會有房租這項收入。而且還是前夫自己帶著這位不會說泰文的醫生娘去找仲介幫忙,這仲介我偶爾會連絡,這消息則無意間被我知道。原本屬意搬到我們共同朋友J姐的房子,在同棟的6樓,仲介得到的回答是J姐的房子不打算出租,打算賣掉。J姐要賣房的事我是知道的,因為J姐跟我說過且提到弟弟沒辦法一次付清,會慢慢把錢匯給她。
    才過沒多久,我就發現房客已經搬走,而且是搬進6樓,這還是沒透過仲介的最終結果,連仲介費都省了。我估計是前夫牽線,說服醫生娘及J姐。我打電話給J姐確認,她竟然回答我 “有啊,我有跟你說過她要搬來我這裡,你忘記囉!你記憶力不太好喔!”
    傻眼,真的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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