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韓國《跟騷法》實施一週年 有什麼改變嗎?

台灣《跟騷法》在今年(2022)六月上路,韓國的《跟騷法》從10月21日開始實施滿一年。身為台灣的《跟騷法》前輩,韓國這一年來實施的狀況如何呢?究竟跟蹤騷擾案件有因此下降或浮出水面嗎?或是有什麼需要補強的地方呢?
🛡層出不窮的報復犯罪 應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
在韓國《跟蹤處罰法》實施的一年間,報復等相關事件仍層出不窮,讓人們對於《跟騷法》的效果產生疑慮。根據韓國警方的資料,最近一年間,新的報復案件增幅高達46%。
10月19日,根據韓國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的國會議員鄭宇澤(國民力量)公布的警方統計資料,去年(2021年)共發生434件報復犯罪,比起更早一年前的298件多出了46%。報復犯罪有每年都增加的趨勢:2018年共268件、2019年294件、2020年298件,截至9月,今年發生了281件報復犯罪。依照該趨勢推算,今年可能會超過300件。報復犯罪中恐嚇佔最多,共600件,其次為威力行使(加害者利用權力或身份壓制受害者自由意志,274件)、暴力(260件)以及傷害(127件)。
韓國跟蹤報復案件呈增加勢
韓國跟蹤報復案件呈增加勢
警方接獲的報案件數也是持續增加。根據警察廳的資料,2020年跟蹤騷擾相關的112通報件數有4,151件,2021年件數增加了三倍以上,來到14,509件。直到今年7月,警方獲報的件數就有16,571件,超過了去年的總件數(同期的緊急急救案件為1,850件)。
近期,韓國接連出現針對跟蹤騷擾被害人的報復犯罪案件。其中以9月的首爾地鐵「新堂站殺人案件」最廣為人知,首爾交通公社職員全周煥(31歲),遭檢方以跟蹤罪起訴後,趁被害人上班時獨自巡邏的空檔,在新堂站女廁殺害被害人。
另一起跟騷殺人案則是由35歲男子金炳燦犯下。金炳燦在與女友分手後五個月的期間,持續向前女友行言語恐嚇,甚至恐嚇殺害前女友,並無故入侵前女友家中多達十多次。不勝其擾的前女友於2021年11月7日向警方報案並申請保護令,但還是在兩天後遭金炳燦殺害。
外界指出因《跟騷法》將焦點放在對加害人的處罰,造成對被害人的援助措施仍不足。為了保護跟騷被害人,警方可以根據《跟騷法》核發遠離令,限制加害人不得進入被害人100公尺範圍的區域,且不得以電話聯絡被害人。然而當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僅會受1000萬韓元(約23萬台幣)以下罰金的處罰。約束力更強的「暫時保護令」的效力其實也十分有限。「暫時保護令」賦予警察可以在需要時將加害人押送至警局拘留室的權限。若加害人違反禁止接觸令,可能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然而,「暫時保護令」的效力最長只有一個月,就算法院破例延長,最多也只能延長六個月。
韓國《跟騷法》中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
🛡易與家暴伴隨出現 中年婦女跟騷案件成死角
就算韓國《跟騷法》已經實施一年,但中年以上的婦女受到跟蹤騷擾的案件仍未受重視,成為《跟騷法》的死角地帶。在中年婦女身上發生的跟騷案,比起20~30多歲年輕女性的跟騷事件,還是未能獲得社會同等的關注。因為這些案件經常又與離婚、分居,子女等親友的家庭暴力等其他犯罪行為有關,專家認為應放更多注意力在中年以上婦女相關跟騷犯罪上。
共同民主黨議員李東洲於10月24日發表警察廳統計的「跟騷犯罪現況」,數據顯示從去年(2021年)10月《跟騷法》實施到今年8月為止,警方收到報案的被害人有7,517名(1,289名為男性;6,228名為女性),其中,40歲以上的女性被害人佔了32.9%,共2,477名。雖然40幾歲女性的被害人數1,221名比20幾歲女性的1,530名稍少,但與30幾歲女性的數值(1,093)差不多。
建國大學警察學系教授李雄賀表示「在中年女性的相關跟騷案件中,多數為家庭暴力或是離婚前受到伴侶持續騷擾的案例。」且「經常是為了在離婚訴訟中行使請求贍養費、財產分配等權利而犯下罪行。」而問題正是這些前配偶、家人間的跟騷犯罪,經常演變成殺人等重刑案。根據韓國國會立法調查處《家人等關係間的跟蹤犯罪》報告書,在美國國內發生的刑案中,有85%是對親密伴侶的殺人未遂案件,這些案件中有76%的女性被害人,在案件發生前曾受到跟蹤騷擾。
韓國女性熱線指出,「與家暴同時發生的跟蹤騷擾案件,經常為加害人以愛、管教為名,對被害人行使有形力。」10月初,於忠清南道瑞山發生了一起40多歲的被害人遭到丈夫殺害的事件,就是家暴與跟蹤連結的典型案例。當時,被害人於四次報案後,成功向法院申請遠離令。然而,其丈夫還是前往被害人的工作場域並將其殺害。除此之外,今年一月在大邱、2月在首爾九老區、6月在安山發生的跟蹤殺人案件被害人全部都是中年女性。
⚖ 要如何改善呢?
專家們指出,為了減少這類以中年女性為對象的跟騷犯罪案件,我們必須改變對跟蹤騷擾的認知,避免將跟蹤騷擾視為「單純的感情問題」或是「家事」。被害人經常未認知到自己所受的騷擾就是「跟蹤」,且容易因考慮面子或是社會刻板印象,不願意透露自己被跟蹤騷擾的事實,使實際的發生件數,可能比報案件數多上許多。
因《跟騷法》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其實相當有限,應將對被害人的家人、朋友帶來的恐嚇與騷擾行為,以及家庭暴力等相關的跟騷犯罪也納入規定,使保護範圍能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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