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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ptt有一篇爆紅的文,有個男律師說,應該普天同慶跟騷法。但好像沒人分享,後續回文有個就是承辦性侵性騷的檢察官跳出來打臉,果然主流社會還是只挑想看的風向來看。(嘆~)
問題的重點,根本不在於司法程序怎麼設計、需要書面通知幾次、犯罪會不會成立,這種司法本身的問題。
問題在於司法程序外,還沒判決確定前,
你就會先社會死亡、離婚失業、受親友異樣眼光看待。
這位檢察官就提過,在社死壓力下,有些男生甚至根本沒犯罪也會支付和解金。回到本文,暴增4倍的原因,不太可能是因為新聞標題說的,犯罪人不怕,覺得好玩去犯犯看,我推測出二種比較可能的原因:
1.以往大家認為合理的行為,被定義成騷擾 =>這代表,未來兩性的互動模式,將會被跟騷法重新洗牌。
2.濫訴 =>這代表,未來被用性別歸零社死對方的可能性更高,尤其是男性的風險比女性高8成 ps:別跟我來那套,說沒限定只能男生被告,草案的立法理由白紙黑字說了,跟騷法8成情況下,加害人是男性受害人是女性,這條法律講白了就是在80/20的最大邊際效益下,盡量保障女性產生的。
南韓這個前例,值得我們特別留意,因為韓版跟騷法的設計,跟台版跟騷法定義非常像,刑度也非常像,南韓現在發生的情況,未來半年後台灣跟騷法生效時,很可能也會發生在台灣。
那,台男的應對方式呢?
清白已經不夠,還需要主動避嫌。
我們已經反覆強調很多次【#彭斯法則】的重要性,歐美是咪兔重災區,因此這套反制措施也已經越來越多人在施行。
常見的彭斯法則有以下條:
1.不和妻子以外的女性,單獨會晤或用餐。
2.企業為避免性騷糾紛,將女性排除在聚會之外。
3.為避免性騷嫌疑,任何單獨跟女性一起工作的機會都拒絕。
4.公司為避免性騷糾紛,盡量不在有男性的職場上聘用女性。
5.為避免性騷嫌疑,遇到女性受傷路倒,選擇見死不救 (這是南韓案例) 。
強烈建議所有台男,日後嚴格自律遵守上述幾條守則,這套守則是在咪兔重災區的歐美,男性血淚的求生之道,必須預設所有女性都是誣告碰瓷黨,久了以後,女性就會發現自己失去很多職場上建立人脈的機會,BBC也觀察並報導過這個現象。
各位,性別戰爭已經開始了。
這是一場女性對男性們的片面屠殺。
左膠滅世,人類文明消亡的轉折點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