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一件小事3#喜歡

我很喜歡他,喜歡到覺得這件事已經不那麼重要了。然而卻有向他表明的想法,也就是因為不重要了,結果導向對來說我也無妨。 事情有分「可控」與「不可控」。我無法去掌握、要求、強迫他來喜歡我,但能夠對自己這麼做,唯有我才能改變、控制。 因此我只在意著我喜歡他這件事,無論他喜歡我與否,都與這件事不衝突。 所以我想告訴他。 無關他,只因我想。 當成我在認可他的魅力。 打算開學後路上巧遇打招呼時順便說。可能這是來自十八歲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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