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是一種積極的情感反應,通常指對某個人、事物、活動或概念的欣賞或享受。當我們喜歡某人時,我們的情感會產生愉悅感和滿足感。
喜歡一個人後,你會在意她的情緒,你會希望她過的更好,你會想接近她,而她若不喜歡你,你也會開始痛苦。
因為喜歡一個人後,你才開始有了弱點,而弱點就是她。
我高中三年,很喜歡一個女生,每天都一直和她聊天,也聊的很開心。我曾和她告白三次,三次她都和我說:「我們只適合做好朋友。」
於是我還是一直努力追她,但三年下來,他也僅和我出去一次,也是吃完飯就離開了。
後來也是好幾年注意力都一直放在她身上。
曾一直認為,一直喜歡一個人,不顧一切,這就是青春。
但後來40歲了才知道。她其實已經拒絕我了,只是比較委婉,而我也不相信而已。
後來我想通了,發現了,她真的有拒絕我,我放在她身上的注意力,就消失了。
我試著找生活中喜歡一個東西,然後不會將注意力放在那個東西身上的例子。
1.太貴的車子,我買不起,所以我不會去留意。「價錢拒絕了我。」
2.想要一個玩具,跑了五家店,把所有能想到的店去問過了,網路上也找過了,都沒有。「被庫存拒絕了。」
3.想要買房子。「被房價拒絕了。」
4.想要養小孩,但收入只有3萬。「被收入拒絕了。」
5.喜歡一個人,但他和你說:「我不喜歡你。」 「直接被拒絕。」
6.在交友軟體上,有個對象我看起來很喜歡,但他直接封鎖你。 「直接被拒絕。」
愈是直接,明確的拒絕,愈容易讓你「從喜歡他」直接且快速的「放下他。」
但大多數人的拒絕都是委婉的拒絕,有時你還是會覺得有機會。於是就拖了很久,都放不下。
我遇到好幾個女施主,都是這樣,執著在感情中。
我會請她再一次去努力,
1.請對方給你明確的拒絕。例:發個訊息給對方:「我很喜歡你,我希望與你復合。但如果你沒有意願,請直接拒絕我。」
2.請她把有機會復合的方法都試一遍,直到你無計可施。
這時,你才會真正的放下。你也才有機會開始下一段感情,真正的浴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