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看自由時報因為敘利亞進入內戰狀態而整理「內戰定義」(如下,暫時找無國際紅十字會原始檔)這一則新聞,不免令人聯想:那台灣呢?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攸關「中(China)」國領土與代表權事務上的確是內戰關係。只是戰鬥雙方經過1949年與1971年兩階段變身,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翻轉。就政權而言,必須結束這內戰關係才能開啟正常的交往。
但ROC與PRC的關係,並不同於菲律賓政府與民達那峨莫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ILF)的關係。兩者都在同一國的領土內,所以出現〈菲律賓:亞國即將誕生?〉的疑問。
台灣,因為戰後被盟軍統率委託「蔣介石元帥」軍事佔領,且中華民國在1949年潰散,總統遠居美國;忠於蔣介石的軍隊與部眾遷徙來台灣,而於1950年結合原盟軍佔領當局並以「中華民國」為號統治至今。另一方面對日和約日本僅表達放棄台灣的意願,既未確認「有無收受對象」更「無收受對象」,所以也未完成放棄「程序」。換言之,台灣被「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管轄但實際上台灣領土地位(主權)並未確定。是風馬牛兩件事。
因此,如馬英九所言「台灣」與中國是內戰關係,嚴格說來是錯誤的(至少是有所隱瞞的)。僅僅「ROC」與PRC有內戰關係。
台灣,不僅與中國關係未定,與美日英俄等國和國際社會也關係未定。台灣是以一個「政治實體」、「司法轄區」與「獨立關稅領域」,是以「稍高於領事的層級」而與國際社會交往。世界上類似地位的領土,並非絕無僅有。
內戰定義的要件◎自由(2012.07.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7/today-int2-2.htm
被視為國際人道法的「日內瓦公約」並未明確定義「內戰」,僅指出各方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責任。國際紅十字會則透過對日內瓦公約的評論,澄清內戰的定義:
一、反抗勢力已有經過組織的軍力、為組織行為負責的領導人、一個確定的活動範圍,並尊重日內瓦公約。
二、合法政府被迫求助於正規軍隊來抵抗反叛人士,反抗人士已組織軍隊,並擁有部分國家領土。
三、合法政府承認反抗人士為交戰方,或主張交戰方的權利,或反叛人士為利用本公約,承認政府為交戰方;聯合國安理會或大會認為衝突已威脅國際和平,或已構成違反和平,或侵略行動。
四、反叛組織已有國家政府特質;反叛領袖已在部分領土統治民眾;反叛武裝勢力是由一個有組織的領導階層指揮,並準備好遵循一般戰爭法;反叛人士領導階層已同意遵守本公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