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5/1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海峽兩會互設機構將是兩岸關係大突破 ●新華澳報/富權(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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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戰被「洗」出去了!這就是「執政優勢」。球發了,球接了,接下來呢?
    台灣派的論述、主張(不是咒罵、也非單純點子)以及對案呢?這正巧是小英而非天王們的專長。
    海基(SEF vs. 海協(ARATS)=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 vs. AITTECRO vs. 日本交流協會(IAJ)?可以這樣類比嗎?

    Welcome to the world of realpolitik. When Beijing faced DPP and KMT, it chose KMT while Beijing meets two KMTers, or MYJ and former president Lien, it chooses MYJ. Lien has been washed out. The ball catches and throws what Taiwan activists could claim and defend? Can we analogy SEF vs. ARATS as TECRO vs. AIT or as TECRO vs. I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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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會互設機構將是兩岸關係大突破 新華澳報/富權(2010.01.29

    大陸海協會的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昨日在北京召開。常務副會長在作會務報告中強調,海協會將加強對兩岸談判問題的研究,規劃並組織好今年內舉行的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談,並著手研究兩會互設機構問題。今年海協會將圍繞三個方面規劃並推動兩會交流活動。鄭立中還表示,海協會在兩岸關係發展和對臺工作中具有不同於一般民間團體的特殊重要作用,是大陸方面唯一得到授權與台灣方面進行談判並簽署協議的民間團體。今後海協會要以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機制化、制度化,同時根據兩岸關係發展需要,適時增加文化、教育、新聞等議題,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為下一步商簽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積累條件。

    此顯示,海協會是遵循胡錦濤提出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和「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積累共識、務實進取」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張,以循序漸進、務實進取的方式,努力推動海峽兩會協商向縱深發展的,既沒有好高騖遠地不顧現有條件,去奢談甚麼推動「兩岸政治對話」以至是「兩岸政治 協商」,但也不失時機地抓緊和利用一切現有條件,促進兩會協商有新的突破,並從經濟範疇向文教範疇進展,為以後進行各領域的協商打好基礎。

    最令人注意的是鄭立中昨日的一句表述:「海協會在兩岸關係發展和對台工作中具有不同於一般民間團體的特殊重要作用,是大陸方面唯一得到授權與台灣方面 進行談判並簽署協議的民間團體」。此顯示,大陸方面是要進一步確立海協、海基兩會在兩岸民間談判階段中的定位和地位,亦即是海峽兩岸的協商在尚未進入官方正式接觸、談判階段之前,仍將以海峽兩會為平台,不應再搞甚麼「複委托」以至是「另授權」。前者,是陳水扁當政時期既希望能恢復兩岸協商但又要「半廢」海基會的小把戲;後者,則是馬英九當家後,執政團隊內有個別人不知出於何種心理或考量而要繞開海基會的餿主意。現在鄭立中重申海協會是大陸方面唯一得到授權與台灣方面進行談判並簽署協議的民間團體,等於是阻截了台灣方面任何意圖以海基會以外的團體來與海協會進行「對等」協商談判的小動作。這不但是涉及到維護 海峽、海基兩會的定位性質權威及獲授權公信力的問題,而且也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海峽兩會協商的制度化和機制化、常態化。

    鄭立中此段談話的另一個亮點,是使用了「談判」一詞,連同她在同一個講話中提及「海協會將加強對兩岸談判問題的研究」中也有「談判」二字,這顯然是要大力樹立海峽兩會的所有商談活動「正當性」。此前,馬政府為了要做「全民總統」,減輕泛綠群眾對自己「賣台傾中」的疑慮,使用了「磋商」、「會談」等詞彙,甚至於連過去已固定下來的詞匯模式「汪辜會談」、「唐焦會談」也不用,而是改為「陳江會」,硬將一個「談」字拉了下來。大陸方面為了遷就,也不得不有所「退步」。如今,鄭立中藉向海協會理監事會作會務報告之機,為兩會談判「正名」,彰顯海峽兩會之間的會談,不管是使用什麼樣的詞匯,都是正式談判。這顯 然是要「拉高」兩會會談的層次,至少是要回復到當年「汪辜會談」、「唐焦會談」的「會談」模式。

    鄭立中在談到海協會今年內的工作時,還有一項是著手研究兩會互設機構問題。此顯示,大陸海協會為尋求「突破」,終於接過海基會一年多前拋出的這個「球」,並因勢利導,透過兩會協商將之常設化、常態化,機制化、制度化。這是面對和因應未來兩岸許多不確定和複雜因素的一個重要決策。

    其實,大陸海協會在這個問題上最初的「突破」,只是由香港中旅社在台灣設立辦事處。實際上,在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的第一次「陳江會」上,陳雲林建議 中國旅行社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為台灣居民代辦受理申請及代發「台胞證」的業務,以方便台灣居民到大陸旅遊、探親、公幹。而由於「互設代表辦事處」本來就是海基會的既定目標,江丙坤聽後就順風駛理,將之擴大化為「兩會在對岸互設辦事機構」。「陳江會」結束後,馮定國在向媒體透露這一「最大賣點」時,又進一步擴大為代表機構「可發出簽證」。

    其實,海峽兩會互在對岸設立辦事處,只要是不含有「領館」性質,只是像海協澳門辦事處那樣的「聯絡」機構,那當然是有此必要。實際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第十四條就規定:「本會根據需要設辦事處機構。海協澳門辦事處就是據此條規定而設立。按此規定,海協還可在內地的任何城市台灣地區設立辦事 機構。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四條也規定:「本會之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在海外及大陸地區設置分事務所」。據此規定,海基會已在台灣地區的中部、南部設立了分支機構,當然也為其在大陸設置辦事機構提供了法源依據。另外,台灣地區的「兩岸關係條例」第六條亦規定,「為處理台灣地區興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這也為海協在台設立辦事處提供了法源依據。當然,根據該條文所強調的「對等原則」,台灣可批准海基會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

    自陳雲林提出互設旅行社辦事處,已經實現了,而還將規格提高到兩岸旅遊行政主管機構的「白手套」出面,及兩岸互派互動。現在,大陸海協會又提出了「互設機構」問題。倘此能取得成功,下一步就是國、共兩黨以至是國台辦和「陸委會」在對岸設立辦事機構的問題了。

    大陸方面研究互設機構,當然是為了方便聯絡,及就地收集、研究對方的談判意向、方法等。臺灣海基會對大陸文書進行認證也較為方便,可就近向大陸海協駐臺辦事處核實。日後即使是再次發生「政黨輪替」,這個機制仍能雷打不動,恆久下去」。

    http://www.waou.com.mo/detail.asp?id=4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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