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2|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端午節慶體驗記;善用政府採購法可靈活辦理文創產業採購

    實行華德福教育的家庭,多會根據節慶以及一年四季來過日子,而每天的生活節奏是個基礎。
    今年大伙請求老媽包粽子,得以讓此端午節慶的氣氛種入幼兒的感官印象中,而成人們則開始此傳承,重新體驗端午節慶。於是多年未包粽的老媽去請教了國畫班善烹飪的同學。並且在過程中回憶外婆未發病前曾在中壢跟老媽一起包粽子的經驗。Denise記得外婆以前包粽子的廚房。

    香包老媽已經先買了一條。其實當然手工自製會更好。但一下子補充很多DIY的節慶元素,或許有點困難吧!

    先從粽子紀錄起:(預定今天早上約10點多開始體驗)

    1.先買粽葉2把/長糯米3斤/花生1斤/肉3斤/香菇/紅蔥/五香粉/蛋黃(Kelly看到部落格之後來電,請求老媽加上蛋黃預備包20粒給愛吃蛋黃者吃,不加蛋黃者10粒)

    2.以五香粉/醬油/米酒醃肉至少2小時,烹煮

    3.煮花生,運用燜熟法

    4.浸米

    5.紅蔥剝皮剁碎炒

    6.分別炒香菇/紅蔥/肉

    7.炒米(以肉的過濾油炒+適量水)最後加入花生拌炒,攪動,放涼。

    8.乾粽葉清洗略浸水,頭部減成圓形。頭部朝底部放。

    休息時間。

    Sindy配合Megan午睡。Megan中午只吃水果(木瓜)以及小黃瓜涼拌。

    中間我們有安排Megan拿檸檬運送東西給廚房的阿嬤,Sindy與Denise在客廳處理紅蔥頭/香菇/粽葉。

    Denise還在一大早就浸泡冬衣於無患子洗潔液中,因此期間也去晾衣服。

    (這點Denise實在做得不太好,讓狹小空間廚房與晾衣服陽台的通道變得更為擁擠,但因為天氣很好,真想洗晾衣的動力大於一切考量之故。)

    今年Denise體驗包粽子算用心,或許明年真的可以換成我們領軍。

    畢竟老媽對於這些廚房的事實在並不感興趣。寧願買來吃更簡單。

    9.包粽子啦。

    Megan於此時看大家手忙腳亂,包也包不好,天氣又熱,就鬧著上樓。

    總體成果,體驗有之,Denise包粽子該算有著小小小進步。但由於多是老媽修正過的。所以仍然成就感極其微弱。Denise看到老媽對粽子的拿捏是不斷修正的。

    Megan對此部份似乎完全沒啥體驗因此更無體會?

    晚上Jacky跟Mark也過來吃粽子/桂竹筍湯/小黃瓜(這道菜Megan幫最多忙,因此吃很多)。

    口味...大家都只吃1~2顆。老媽抱怨毫無成就感。我說今天重點是體驗節慶,已經達成效果(不然外面買就好了)。但是主廚衡量的觀點又不同。

    炒米的過程忘了加醬油鹽,蒸的(26樓Sindy家)有更多粽葉香氣,水煮的則更淡。

    明年如果有時間,Denise想要變化材料。而且我主張發明自己家的節慶飲宴來傳承。節氣的襖熱的確是要好好被考量進來的。

    ===

    善用政府採購法可靈活辦理文創產業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企劃處(共2頁)發稿日期: 98年5月22日 聯 絡 人:唐淑華聯絡電話:(02)87897619
    善用政府採購法可靈活辦理文創產業採購
    政府採購法已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特性訂定相關之機制,採購機關如能善用適合的招標方式,絕對可符合文創產業採購之預期功能與效益。

    工程會係針對 郝明義 先生日前在媒體撰文,建議政府應先將文創產業自「採購法」中解套,而特做說明。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已賦與機關辦理文化藝術採購很大的作業彈性,就法令面而言,已符合現實環境之需求,例如,採購機關可不經公告方式直接邀請具專業素養之藝文人士或團體辦理限制性招標(即議、比價),尚非一定要公開競標而以最低標為決標原則。此外,「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亦研擬修正將「公共藝術設置」排除適用採購法。

    工程會表示依據「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決標資料統計,累計95年至98年4月,文化藝術相關之採購總件數2,080件,總決標金額28億8,630萬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直接邀請具專業素養之藝文人士或團體辦理限制性招標之件數為1,217件(占總件數58.5%),金額約19億1,814萬元(占總金額67%),顯示機關辦理文化藝術採購以上開規定辦理者占多數。至於以其他方式包含最低標競標方式之金額比重僅占約33%。

    工程會進一步說明,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已有積極保護採購人員勇於任事之規定,且目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已達32,706人次,機關辦理採購人員素質已大幅提升。

    工程會尊重各機關就專業與行政分工辦理文創產業採購之權責外,亦一向極重視各界對政府採購法興革之建言,即使有不同聲音,也願意虛心傾聽,並協商相關機關、業者與專家、學者共同尋求可以改善的空間,今後將視實務需要,適時協助解決機關辦理文化藝術採購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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