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300號判決(民國112年05月 31日)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爭點】寒暑假期間,未兼行政職教師的出席義務?
一、事實經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第二學期原訂於民國110年2月18日開學,考量疫情並且進行校園環境消毒,指揮中心於110年2月3日記者會宣布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至同年2月22日。
2月09日:通知返校+補休3小時
2月17日:校長裁示返校清潔日
2月19日:返校清潔日
2月24日:校務會議追認
3月03日:通知教師提出說明
3月17日:未補辦請假手續
3月22日:作成曠職處分
二、請假規則
1、12條:「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3點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辦理。」
三、法院相關規定
1、無法配合應請假
教師請假規則是依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具體授權訂定,又規定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未請假應為曠職
同規則第15條則是針對違反出勤義務者明文賦予登記曠職之法律效果。
依原告與被告間之教師聘約第19條,亦約定教師出勤差假依「教師請教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3、有緊急狀況要求到校
依原告及被告間之教師聘約及教師請假規則,履行契約時並不排除遇有緊急狀況,得由學校通知教師應出勤到校;但該到校義務必須清楚明確。
4、義務返校的原因
依同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教師於寒暑假因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有到校義務。
5、但是要很明確
如屬非事先規劃之應到校日期,學校本於聘約通知教師有到校義務,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學校本於聘約所建構之出勤義務亦應具體明確。
四、函攝結果
1、何時會構成曠職?
所謂曠職,必須行為人負有出勤義務而未到勤或未持續出勤,且出勤義務本身必須明確。
2、法院認為
是教師如於2月19日有出勤義務,則不應論以「加班」;教師於如無出勤義務,則給予當日出勤之教師加班補休,並無不可。
但由於學校先以系爭訊息通知給予「加班補休3小時」,似認為該日為加班;又於事後追認將系爭日期「全體教職員工返校進行清潔消毒工作」列入寒假行事曆,似又認為系爭日期為應到校之返校日。
可是直至作成原處分為止,學校人事作業上仍然維持給予系爭日期返校之教師加班補休。
故被告對於系爭日期是否有出勤到校義務之定性並不一貫,其本於聘約所建構之到校義務相當不明確,使受通知之教師難以理解。
3、結果:教師勝訴
理由一:
學校至曠職處分作成時,因有給予當日返校之教師加班補休,2月19日是否應出勤到校仍不明確。準此,教師不同意補請假,具備合理正當性,被告以原處分作成曠職登記並不合法。
理由二:
再申訴決定也指出學校的做法「與法未合」。
教師起訴後,經本院111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詢問學校「是否有依照再申訴決定意旨調整系爭日期之加班補休」?
學校始於同年12月1日將加班補休全數取消並調整相關人員差勤。
由於原處分是否合法,繫於作成時「2月19日是否明確可認為是應出勤到校日」,上開加班補休取消並調整相關人員差勤乃原處分作成後始發生之事實,曠職登記處分之違法基準時為處分作成時,自不能治癒被告先前定性系爭日期不明確之瑕疵,無從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理由三:
教師於111年9月5日起訴後,學校委任訴訟代理人於111年9月16日答辯時,才首次提出「系爭日期是災害防救日,故原告有到校義務」之主張,之後並主張「系爭日期是兼具教學準備日及災害防救日之性質」。
由於本件違法基準時為原處分作成時,學校以上關於災害防救日之主張及釋明,在原處分作成時均不存在,是起訴後才出現。
理由四:
由於「災害防救」或「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均為災害防救法及教師請假規則的正式法律用語,於本件更是涉及教師是否有出勤到校義務以及是否應請假之重要事項,原處分作成前學校定性系爭日期僅提到防疫措施、配合防疫、清潔消毒等,不能使受通知人能夠明確理解為災害防救所需之日,故學校未提及災害防救法或教師請假規則之「災害防救」,足以導致教師出勤到校義務並不明確。
結論:
原處分作成時,原告依上開聘約及教師請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3項規定,於系爭日期是否負有到校義務並不明確,被告登記曠職並不合法,應予撤銷。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5會員
149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Edu-lawyer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部分工時人員未必就是屬於定期契約! 按《勞基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並未將部分工時排除在外喔。 勞動部 111 年 3 月 14 日勞動條 1 字第 1110140177 號函修正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曠職的定義是指(全日)未到達工作場所的情況。遲到和早退並不算曠職,僱主也不能以此理由作為懲戒解僱的依據。另外,勞工因疏漏而未打卡也不算曠職,僱主有義務確認勞工缺勤的真正原因。此外,僱主可以透過績效考評或設定考勤獎金、全勤獎金來管理勞工的出勤情況。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最近剛好碰到一個案例,僱主與員工約定10月10日國定假日調移至11月5日,結果員工做到10月31日就離職了,僱主是否須要返還員工國定假日呢?勞動部對此事的解釋引發了爭議,文章分析了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定假日的意義。
Thumbnail
個案 公司資遣工作未滿一年勞工,於113年3月5日依法預告,同年3月15日為離職日,謀職假應該是幾天呢? 有關謀職假相關規定,可參以下二個解釋令。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
Thumbnail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春節連假2/8--2/14(7天)不適用私人公司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擬訂。 依據處理要點第2條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部分工時人員未必就是屬於定期契約! 按《勞基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並未將部分工時排除在外喔。 勞動部 111 年 3 月 14 日勞動條 1 字第 1110140177 號函修正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因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勞工因勞資爭議,告雇主了要給公假? 不是的。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01月13日(85)台勞動二字第100419號函: 「有關勞工與雇主因勞資爭議事件出席主管機關加開之協調或調解會議或經法院之傳喚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曠職的定義是指(全日)未到達工作場所的情況。遲到和早退並不算曠職,僱主也不能以此理由作為懲戒解僱的依據。另外,勞工因疏漏而未打卡也不算曠職,僱主有義務確認勞工缺勤的真正原因。此外,僱主可以透過績效考評或設定考勤獎金、全勤獎金來管理勞工的出勤情況。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最近剛好碰到一個案例,僱主與員工約定10月10日國定假日調移至11月5日,結果員工做到10月31日就離職了,僱主是否須要返還員工國定假日呢?勞動部對此事的解釋引發了爭議,文章分析了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定假日的意義。
Thumbnail
個案 公司資遣工作未滿一年勞工,於113年3月5日依法預告,同年3月15日為離職日,謀職假應該是幾天呢? 有關謀職假相關規定,可參以下二個解釋令。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0月17日勞資 2字第 0950105136 號令》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
Thumbnail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春節連假2/8--2/14(7天)不適用私人公司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擬訂。 依據處理要點第2條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