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學校應該鼓勵學生進行多元價值思考
一、事實經過
學生於該校機械工程學系甄選入學考試,其題目內容如下:
「我們生存的自然中,有許多自然的律,例如:天上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有晚上,有早晨,這是自然中時間的律;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這是植物由種子孕育生命的律。社會中也有許多律,例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雖然有一些例外,但以下的問題不討論例外的情況。問題:請以「工程師的社會責任」為題,在100字以內,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這個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或社會的律。」
學生認為此考題違反性別平等,向教育部檢舉並經由教育部性平會調查後認定該校考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而給予裁罰新台幣三萬元。該學校不服裁罰遂提出行政救濟。
二、法院怎麼說?
1、大學自治的範圍
綜合憲法、憲法解釋、大學法意旨,本院人為雖然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已經明確的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制度性保障,但憲法仍允許國家以符合憲法的法律對於大學進行監督,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並不是完全不受監督。
除講學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以外,性別平等、性別多元、性別不歧視的權利與價值,更是憲法、憲法解釋、國際人權公約、性平法等法規範所保障,絕不會允許講學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被當作違反其他憲法權利、國際人權公約權利、性平法規定的正當合法事由。
[白話版]:大學自治雖受到憲法保障,但也不能作為違反憲法價值的正當性理由。
2、不能限制學生思考
換言之,該試題將工程師的社會責任限制成應依據自然的或社會的律,且社會的律被限制為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
考題將家庭定義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這顯然與目前社會呈現多元價值 、多元家庭組成方式的實況不符,如果只以性別作觀察。前述憲法、人權法、性平法一再重申、強調性別多元的價值,禁止依性別認同、性傾向而作差別待遇。因此,大學以該考題作為招生試題,就是在性別認同、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以性別多元的觀點而言確實容易落入限制的思維,無論學生是否為多元性別認同者,可以合理推論考生會參考考題的遣詞用字去進行作答,如果作答時不參考、依循,可以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教高的分數,而降低通過考試被錄取入學的機率。
因此,該考題限制學生僅能在性別認同、性傾向有差別待遇的的考題之下去作答,不會因為事後改由其他人閱卷而可以補救,這個限制本身即違反了多元價值。
三、結論:學校敗訴(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