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阿特曼」(Atman 或 Atma) 是所有教導中最重要的術語之一,更不用說在印度教之中。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我」(Self)。它不是指我們人格或個體的自我,而是指我們的「本體」 (Higher Self)、我們的「神性我」(Divine Self),這就是為什麽它的英文總是用大寫的「S」來寫。在神祕學的教義中,阿特曼、本體和精神都是同義詞。
布拉瓦茨基關於阿特曼或本體的觀點:
『是純粹的普遍精神。』
『與「絕對者」是一體的且作為其輻射。』
『實際上,它不是「人類」的原則,而是普遍的絕對原則。而菩提 (Buddhi) 作為「靈魂-精神」是其載體。』
『我們會說,精神或阿特曼不是任何人的個人屬性,而是神聖的本質;它沒有身體、沒有形式,是不可思量的、看不見的和不可分割的。它不出現但存在著……它只是映照著凡人。而它無所不在的射線或光通過它的載體和它的直接顯化(菩提 )來散發出來,以進入每個人,並彌漫整個身體。』
『我們在使用精神這個詞時,如果單獨使用、並且沒有給任何限定時,它只適用於阿特曼。』
『首先是精神(意義上是「絕對」,因此是不可分割的「一切」),或稱阿特曼。由於這在哲學中既不能被定位,也不能被限制,它單純「存在」於永恆中,且甚至連物質或實質宇宙裡,那最微小的幾何或數學點中都有它的存在。因此事實上,它根本不應該被稱為 「人」的原則。』
『事實上,阿特曼不是單一個體,而是一個普遍的原則。』
『阿特曼是普遍的一切,它只有在與菩提(它的載體)結合時才成為人的本體。菩提將它與個體(或神性人)聯繫起來。』
『菩提從阿特曼接受其智慧之光,並從心靈獲得其理性品質。就菩提本身而言,它作為同質的東西是沒有屬性的。』
『阿特曼即「本體」,既不是你的精神,也不是我的,而是像陽光一樣照耀著所有人。它是普遍散佈的「神聖原則」,並且與它遍一和絕對的「元精神」不可分割,就像太陽光與陽光不可分割一樣。』
『阿特曼和菩提都不可能通過業力觸及。』
『菩提本身與任何事物的限定都無關;它只是阿特曼的載體,是精神的載體;而精神什麼都不是。不能說它是什麽。它是無始無終的。它是那「一」。』
『這個「本體」是阿特曼,當然它是「不可物質化的」……此外,即使透過最高的精神感知,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因為阿特曼或「本體」實際上是梵,即「絕對」,且無法與之區別。』
『阿特曼是「遍一本體」不可分割的光線。它更像是高於我們的神,而非我們內在的神;那些能成功地使內在自我 (Ego) 充滿它的人是幸福的!』
『 不能斷言阿特曼和菩提與一個人有任何關系,除非這個人沈浸在它們之中。只要他活著,他就被這兩個所映照,但他並不比其他東西還更加擁有它。』
『阿特曼是非個人的神聖原則或人內在的不朽元素,且相同於普遍精神。』
『當開悟者處於三摩地之時,他的高等精神意識完全吸收在「遍一」的本質中,也就是阿特曼。因此,它作為一個整體不可能有任何客體存在的東西。』
『你不擁有異於他人的阿特曼。它不是你的,而是共通屬性。』
『這被稱為普遍的精神、神聖的單體 (monad),在外傳教導的「七原則」分類中被稱為「第七原則」。
『學生不能把這個「精神性自我」(Spiritual Ego)與「本體」(Higher Self)混為一談。後者是阿特曼,是我們內心的神,與普遍精神不可分割。……精神性自我(「菩提-心靈」的複合體)不是本體。』
『阿特曼什麽都不是,它是完全的絕對。不能說它是這個、那個或其他。它就是我們的本質,不僅在我們的生活、呼吸和存在之中,而是在整個宇宙中、在整個宇宙顯化週期中。因此才會說阿特曼以菩提為載體,因為菩提是宇宙演化的最初分化。它是最初分化,它是阿特曼的載體。那麽菩提本身就不是什麽,而只是最初分化。』
『 理解以下的話,阿特曼不能被稱為無限的意識。它是一個絕對,它是有意識的非意識。它包含一切,是一切的潛能性。因此,它是無,也是一切。它是無限(Ain-Soph),它是梵 (Parabrahman) 等等,你可以給它很多名字。它是「沒有東西」,你們明白嗎?』
『阿特曼是無限的、非個人原則的象徵。』
『你怎麽能把經驗賦予那絕對的東西呢?怎麽可能落入這樣的哲學錯誤呢?在這盞燈中的阿特曼並不你所擁有的少。它是共同屬性。』
『你決不能說: 「我的阿特曼」,因為你沒有阿特曼。這種想法是對世界的詛咒。當我們說「我們是」、「我的阿特曼」、「我的菩提」時,它產生了這種巨大的自私,這種自我主義…。你是誰?你們什麼都不是。就算今天是某個東西的,明天就不是了。就連阿特曼也會在宇宙顯化期結束時,在「一 」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