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婚無效被告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自救?小三也要被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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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無效之訴讓人很苦惱,當時以為簽名就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又來了這套,把好不容易斬斷的孽緣又重新接回來,好讓人崩潰。只覺得自己之前做的那些努力全都白費掉了,婚後財產、監護權都要重新爭取。甚至是好不容易剛開始交往的新對象也要被冠上小三、小王的罵名。離婚無效成立了該怎麼辦?到低該怎麼讓前任徹底滾出生活、好聚好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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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侵害配偶權無論故意與否,婚姻沒結束就是不行?

  這概念其實有點像「無論是不是故意的,開車撞傷人就是不行」。就算是不小心的,給他人的傷害也已經造成,光是基於這點,提告侵害配偶權就很有可能成立。加上如果當時談離婚時過程草率、沒確認協議書效力與證人效力,恐怕會反過來被法官認為是自己沒注意的疏忽所導致。

  所幸民事相當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尤其是此類自己有錯卻有很多模糊空間的情況,開庭時就是比較誰的證據更充足、更有利。遇到這類問題建議找律師諮詢,來替自己多添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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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已經離婚了才找新對象,又沒有真的想外遇,也要被罰?

  犯錯歸犯錯,實際上還是有危害性和可惡程度的區分。如果在並非知道婚姻關係沒完全結束的狀況下就找新對象,那確實沒有太過苛責的必要。這比起明還沒離婚就外遇,可以說是「輕微」許多。甚至有些法官還會覺得,這沒有惡意,不應該受到懲罰(當然只是少部分法官)。

  不過,要是狀況太過荒謬或純屬當事人自己太沒常識,硬說是不知道還沒離婚,恐怕只會被當作在找藉口。像是曾經有人誤以為分居多年婚姻會自動失效,在沒離婚的狀況下就找新對象;還有人正在與配偶打離婚官司,以為有提出離婚訴訟就算離婚了,迫不及待跟新歡在一起。像這樣的情況,都只會被認為是在狡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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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確定後,外遇也可以告小三嗎?小三硬說不知情能告嗎?

  如果是另一半(配偶、交往對象)突然被告離婚無效,那其實第三者確實挺無辜。甚至是在沒告配偶只想告第三者的狀況下,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告不太贏的(只告配偶或兩個一起告的機會還更大一點)。

  要是真的很討厭小三,覺得不告不痛快。會建議在提告之前先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一下勝訴的機會,並且衡量一下手邊的證據是否充足。就算勝訴的機會不大,律師也會告訴您該蒐集哪些證據,或是乾脆與小三和解、見好就收,才不會辛苦提告最後才發現白忙一場,很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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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離不掉?你知道你可能一直都搞錯離婚該做些什嗎? 離婚可不是只有結束婚姻關係這麼簡單,還有一連串的子女及財產問題! 婚姻訴訟存在著許多眉角,提出合適的證據才能讓結果如自己所願,若沒有律師專業協助,可能都會陷在泥沼裡無法脫身。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掌握快速離婚的關鍵,並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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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聽到有人說現在通姦除罪了,被外遇可以告侵害配偶權,但大多數人對於「配偶權」這概念了解有限,這使得就算知道被外遇可以提告,卻不知道該準備什麼證據資料,甚至連要去找誰提告和該怎麼計算損害金額都不清楚,被弄得心力交瘁。
常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前婚後真的是兩個模樣,而婚後還能是好老公/好老婆真的是不容易,但如果今天原本表現很好的配偶出軌了,我可以只告小三嗎?我又該怎麼提出告訴呢?
除非是有過離婚經驗的人,否則一般人面臨到離婚問題時,就算邏輯超強、查過一堆資料,也還是會出現沒把握的地方。離婚律師諮詢的好處便是如此,無論是想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律師都可以憑藉著過往協助過其他客戶的經驗,給予相對合適的離婚建議,以免離婚後才發現當初離婚條件沒談攏,後悔萬分。
受到配偶長時間欺凌,身心、精神都出狀況,雖然明白離婚才是最好的選擇,卻又擔心因為精神疾病的緣故失去爭取孩子監護權的資格。甚至還有不少人因為擔心搶監護權時被對方以就醫紀錄當把柄,害自己陷入不利,寧願讓身體難受,也拒絕治療。
雖然網路上查到的法院判決結果,大部分都是把監護權判給母親,但這並不代表爸爸完全沒有任何機會。更何況現在的觀念與以往不同,也越來越多保障幼童權利義務的法規出現,法官在替孩子決定監護人時,也會盡量站在孩子的角度來思考。
如果可以,沒人希望當第三者,但感情的事很複雜,偏偏與已婚人士擦出火花。原以為對方跟元配感情已經到盡頭、平常也都是分居狀態,根本不會被關心有沒有其他對象。但事情就是那麼突然,也不知道證據蒐集多久了,如然就拿著不知道哪來的照片、影片說要求償,要是不答應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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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原諒配偶並非易事,首先對方要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再來還要確保對方如果再犯,你可以有甚麼保障,所以建議要有條件的原諒,那個條件並不是約好再犯就離婚、還是再犯就放棄監護權,有太多約定會因為違反民法而無效,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很多人到最後會心軟無條件原諒對方,這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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