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話中,我們介紹了有關於上訴應符合哪些法律的要求才合法。在本話中,更進一步介紹上訴到第二審後,所適用的程序如何,在原則上雖準用第一審的規定,但第二審也有其特別規定的部分。又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一審法院與第二審法院有所分工,而在進入第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有理由的處理上又可分為,第二審法院自為判決、發回原審法院及自為第一審判決或移轉到其他高等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原則上第二審法院在審理其上訴的案件,是為重複之審理,第一審法院所進行過的程序如訊問證人,第二審會再重新傳喚並訊問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