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0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蒔緣短篇小說之『誠徵義子』〈四〉

光耀離開公司後,秀蓮心裡有了初步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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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她請會計師,將自己名下所有的現金、股份、不動產等盤算一番。

再請律師為自己預立遺囑:大致內容是

1.除給予二名子女,在特留分範圍內,相等的現金和股份,其他本人名下的現金、股份與不動產,全數捐贈給公益團體。

2.即日起,雖仍保留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在公司的原有職權與福利;但若任何一人,再有違法,或不利於公司行徑,或圖利自我情事,經查屬實,立即同時撤除夫妻二人職務,公司尚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起訴或不起訴之權利,同時也取消其繼承本人財產資格。

3.五年內若兄妹二人能齊心協力經營公司,好好守住家產、擴展業務,則會重新改立遺囑,提高二人的繼承份額。

4.若10年內,兄妹二人不再犯錯、不再互相猜疑,則本人將重新分配財產,讓兄妹二人正式繼承財產。

5.若本人不幸於其間死亡,則委由信託公司與律師,代為執行本人之遺囑。

秀蓮與律師處理完後,請律師將副本各抄送一份給子女,她的目的就是要讓孩子們知道,她是認真的,不是隨便說說的。也真心希望兄妹二人能言歸於好,為共同事業打拼。當然她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讓孩子看到遺囑內容,知道劉光耀跟遺囑完全沒關係,當然也就跟秀蓮的財產扯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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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完這些糟心事,秀蓮的心中突然明朗起來;她叫關小姐,在董事長辦公室的入口處,布置了些鮮花,她要讓自己的餘生芬芳、亮麗、天天開心。

最後告訴光耀,她很願意收他這個兒子,因為她深信,可以從他這裡享受到天倫之樂;但是為了避免日後有不必要的困擾,傷及到光耀的妻女,就以母子相稱、相對待,但是不必要做任何法律上的認養程序。

從此光耀經常在晚上或假日,將秀蓮接到自己家中共進晚餐,或全家到郊外度假。一家四口和樂融融,秀蓮和光耀二人,也互相弭補了對方心中,所缺的那份遺憾。

(那對兄妹,對於自己的媽很像別人的媽了,心中有感嗎?兄妹二人懺悔了嗎?各自的另一伴還有在耳邊鼓搗嗎?且期待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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