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開源軟體與著作權的光譜

先前文章中提到 Bitwarden 是一款開源軟體;開發中英文CSL樣式時也碰到採用CC授權的Chicago樣式原始碼。這些開源授權的關係始終讓人摸不著頭緒,本文嘗試梳理之間的關係,並以台灣的著作權法用語進行解釋。

以原始碼使用限制區分:開源 vs 閉源

開源

所謂開源軟體,又稱「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開源的概念最早源自於 Debian 自由軟體指導方針 (DFSG),而開源倡議(Open Source Initative)將之修改為開源軟體的定義。

定義

根據開源倡議(Open Source Initative),開源軟體須符合以下定義:

  1.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原始碼得作為軟體的一部分,並可自由地再散布,散布方式包含贈與與銷售。不得對贈與或銷售行為收取權利金或費用。
  2. 原始碼(Source Code):散布程式的執行檔時,必須隨附完整原始碼,或得以便捷的方式(如網路下載)取得原始碼,且原始碼不得是經過預處理或編譯過的中間形式。
  3. 衍生作品(Derived Works):允許修改原始碼,所產生的衍生作品應依同一授權條款再散布。
  4. 原程式碼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除為保持軟體執行完整性而限制以「補丁」形式再散布外,必須明確允許修改後的衍生作品的再散布。但得要求以不同版本號碼進行區別。
  5. 無歧視(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不得歧視任何個人或團體。
  6. 無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不得限制原始碼用於何種領域,亦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7. 散布的授權(Distribution of License):授權條款適用於所有再散布之人,無需滿足更多條件或要求。
  8. 授權條款不得僅限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授權不因原始碼是否源自於產品的一部分而有所差別。如自產品中提取原始碼,則該原始碼的再散布,必須與原產品享有相同的授權。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如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授權條款不得基於特定技術或介面風格,如電子格式或紙本條款。

自由軟體

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FSF)的定義,容易與開源軟體混為一談的「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自由之零:以任何目的隨意執行程式的自由。
  2. 自由之一: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修改該軟體以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取得該軟體之原始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3. 自由之二:有重新再散布軟體的自由,以便幫助他人。
  4. 自由之三:有散布修改後版本的自由。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取得該軟體之原始碼仍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差異

開源軟體與自由軟體的差異非常細微,前者注重「集思廣益」精神,透過開源可以不斷優化軟體功能;後者注重「自由」精神,強調軟體的使用、散布、改作不應受任何限制。

由於自由軟體強調使用上的自由,本質上並不禁止商業用途(參GNU授權條款),因此並非不得銷售自由軟體(如將多個自由軟體綜合成安裝包銷售)。

閉源

閉源是相對於開源的概念,泛指軟體或功能本身的程式碼未完整公開,或無法輕易接觸並取用原始碼。

但由於開源尚有許多條件,使得開源與閉源之間產生許多中間態樣,因此可將開源與閉源理解為光譜的兩邊,中間的態樣可依據「授權條款」進行細分。

專有軟體

容易與閉源混淆的是專有軟體。專有軟體一定是閉源,但閉源不一定是專有軟體。專有軟體保留所有無體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法律上權利,並利用這些排他性的權利進行銷售或廣告行銷,由特定公司開發的商業軟體多屬此類。

以售價和使用目的區分:免費 vs 付費

免費軟體(freeware)是指使用者無需付費即可使用的軟體,但軟體的程式碼不一定公開,有時甚至會有「個人使用」、「非商業使用」的限制。因此雖然所有開源軟體都符合使用者免付費的定義,但開源軟體並不等於免費軟體。

故一般提到免費軟體,多半是指由特定公司、組織所維護、有條件免費提供使用的軟體。許多免費軟體都有額外的付費版本,「免費」僅是推銷付費版本的手段,讓使用者體驗軟體的功能,進而購買付費版本以取得更多功能,屬於帶有商業性質的軟體。

以法律權利的有無區分:公有領域 vs 非公有領域

所謂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是指該軟體或功能的任何法律上權利均不屬於任何人,公眾可以任意使用、散布、改作而無任何限制,也沒有人可以對其主張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在公有領域的軟體,必定是開放原始碼、不限目的使用、也免付費,但不代表開源軟體或免費軟體等於公有領域軟體。

開源軟體與免費軟體的程式碼原則上仍受著作權保護,只是作者有限度的開放改作與散布權。因此,開源軟體、閉源軟體、專有軟體、免費軟體基本上都在非公有領域的範疇,因此使用者才需要遵守「授權條款」或「目的限制」。

結論:著作權光譜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除了公有領域外,其他分類都還是受法律保護,主要以著作權(copy right)為核心,有時還會涉及專利權以及商標權。因此,開源仍受著作權(copy right)保護,只是作者在釋出著作(軟體/原始碼)時,預先將改作權、散布權、再授權的權限交給使用者,大幅降低著作權法對開源軟體的保護程度。因此有人將開源軟體的概念稱之為「copyleft」。但無論「copyleft」、「copyright」,甚至介於中間的「copycenter」,本質上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是強度上有所差異。

以上分類加上著作權保護的概念,可以大致梳理出以下光譜關係:

公有領域-非公有領域
      |_ 開源(copyleft)-(copycenter)-(copyright)閉源-專有

後續我會就「授權條款」另行撰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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