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12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我有人權你活該

路人甲:「這次校園惡霸教唆殺人事件,你有什麼小道消息?」

路人乙:「首先個人資料不給揭露,能得到的資料不多!」

路人甲:「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的人權,即使他窮凶極惡、殺人放火,最後也是輕輕放過,連個前科都沒有,不過看這個惡霸殺人熟門熟路,應該不是初犯,法律保障他,別人前科資料都看不到,結果在最安全的校園遇到他,一個這麼優秀的孩子就這麼--這麼沒了!我們的法律不是應該保護是好人嗎?結果呢?哎!」

路人甲:「現在保障人權的法律一下去,從家庭、學校到社會大家動輒得咎,只好放棄不管,結果一些惡霸被寵溺到無法無天,犯了殺人放火的重罪居然還一副無關緊要、都是別人錯的樣子,真是讓人無言!」

路人乙:「現在社會上大家比較關切的是這些惡霸會得到什麼樣的制裁,不要說什麼可教化,到最後重罪變輕罪、輕罪變無罪,可教化只是說好玩的,出來繼續殺人放火,然後動不動就跟人嗆:「我未成年!我有人權你活該!」

路人甲:「我們的政府就像「慈母」!「慈母多敗兒」中的,慈母」!不敢用手中的法律管教那些窮凶極惡的惡霸,只是一味寬容忍讓,最後把所有法律的約束全都撤除,認為用愛的教育,這些惡霸就會改過遷善?作夢!」

路人乙:「不是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嗎?太多的法律禁止反而生出更多的違法,所以要「去刑罰」才會「少犯罪」!」

路人甲:「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一堆自以為擁抱普世人權價值的聖人,事事寬容的態度像慈母一樣,他們的寵溺不作為才是造成「大盜不止」的原因,這些人不死絕,大盜不會消失,不然你看台灣的法律,連個詐騙都可以成為永續專業的職業了,對外自稱是「詐騙師」,警方是抓不勝抓,可是每次抓的都是同一個人,就知道我們台灣的法律多麼體諒「詐騙師」的處境了,畢竟人家賺錢也不容易-----」

路人乙:「你的話很酸哦!不過很有道理!那你想這麼驚悚的校園公然殺人事件的後續發展會如何?」

路人甲:「首先政府相關部門會用一句話來當核心處理原則!」

路人乙:「那一句話?」

路人甲:「這句話叫:他有人權!你活該!」

路人乙:「然後呢?」

路人甲:「然後透過法律政策事事迴護保障!」

路人乙:「你說是犯罪確定嫌疑人的個人相關資料被隱蓋起來,認為只要看不到這些人的相關資料或前科,這個人就會變成清白守法的人!」

路人甲:「其實對岸中國的網路長城,封鎖反動言論,在某些程度上也是這種思維的翻版!這叫眼不見為淨!眼睛看不到,就會變得乾乾淨淨!」

路人乙:「你不要再兜圈子了,結果呢?」

路人甲:「其實很簡單!資料不給看,偵訊採秘密原則,好像用一塊「人權大黑布」把校園惡霸給重重隱蓋起來,可是隔著大黑布問什麼也不會回答,只會發出低吼吠叫的聲音,結果掀開大黑布一看,凶嫌居然變成一隻惡犬,正惡狠狠地看著大家,然後這隻惡犬居然會講人話,不斷重覆地說著:「我有人權!你活該啦!」、「我有人權!你活該啦!」最後法院找不到凶手當事人,只好行文給受害者家屬,上面寫著:「「查無此人」四個大字,並請他們息事寧人!」

路人乙:「你又在說笑了!」

路人甲:「你不覺得台灣法律,特別是在公平正義這方面,真的像是一個笑話嗎?」

路人乙:「哎!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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