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在的價值是什麼?」、「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又或者實際一點「我該從事什麼工作?」這是你我、許多面臨生涯抉擇的青年學子,甚至是初老中年以後的成年人也都還會有的人生歎問。究竟,人生下來,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禮物」(gift)?也就是「天賦」;假如有的話,我又該如何知曉那會是什麼呢?
就我個人的生命觀而言,我相信人每一次的降生(預設輪迴機制的存在)基本上是其靈魂的精心策劃,包含著父母的選擇、重大事件的遭遇、學習的課題,以及「所欲貢獻的」等等。雖然不乏可能有一些亡靈的意識片段體是那麼匆匆忙忙、思慮不周地就投了胎,以至於一生可能活得跌跌撞撞、迷迷糊糊;但我相信,一旦有一個人開始會去探問「存在的意義/價值」或者「生命的真相」等存在性問題,並且向前踏上找尋靈魂答案的旅程,那麼他肯定不是莽撞地選擇來到人間,而靈魂也必定為他準備了——他所欲知道和體驗——的禮物。
其實,「一個人究竟有沒有天賦或使命」的問題,我認為常常應被改寫成另一個問題,就是:
有沒有什麼事情,是我毋需他人逼迫,也會主動做到盡善盡美?
難道,天賦不該是那我天生就非常擅長、超絕出眾、鶴立雞群的才能嗎?譬如繪畫、音樂、舞蹈、寫作、口才等等。我會說,是!是沒錯,天賦、使命很多時候會讓一個人被稱為「天才」,然而那卻並非是必要條件,因為真正的必要條件應是這樣一個問題:
從事的過程中我是否夠快樂?是否夠享受此過程?
我們可以想像,假若神或者上天真有意希望人能夠替祂在地上做點事情,或者使人願意自動自發地貢獻出自身的價值和力量,那麼祂會選擇創造出一個有才能但並不怎麼喜歡發揮此能的人,還是一個縱使生來平庸但樂於學習精進以至有成的人呢?單就神的目的而言,顯然後者能發揮得更好;不過也當然,我們定不能排除神同時也創造了既有才能又樂於施展的那一類人,至於在某方面既不具才能也沒興趣學習的人,大概就只能說不是那塊料了,並連同著第一類人(有才能但沒興趣),繼續探索人生吧!
於是乎,若以神的目的論而言,找尋一個人的天賦、使命,永遠要從一個人喜歡什麼?或者發現自己喜歡什麼、樂於投入什麼下手。而若不以目的論論之,僅就個人的價值、意義選擇來說,相信也不會否定這番取向。最後或許還是會有那份疑慮在於:沒有才能,僅憑喜歡真的夠嗎?
或許是還不夠,但不要忘了,對於一件事的「喜歡本身」,有沒有可能也是一份禮物(gift),一份有力量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