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1|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債務更生自行聲請談

    我弟弟積欠銀行及民間債務;債務更生程序已於今年2024/3月底還清免責即債務一筆勾銷,全程由我代為聲請(法律專有名詞非申請)以下引述網路:


    《 更生定義 》


    債務人與債權人透過債務協商或法院調解後之下列兩種情況債務人均可向法院聲請「更生」:


    (一)協商或調解之結果不成立。


    (二)協商或調解成立,但繳付一段時間後毀諾。


    在法院受理後若認定債務人於上述兩種情況是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通常是指無法負擔協商後之還款條件),則會裁定進入「更生程序」。之後就由法院公權力介入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裁定每月可負擔的金額並依此金額還滿6年即免責。此為「債務更生」。


    《 法源依據 》


    民國9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資格條件 》


    一、五年內未從事營利事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平均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二、總債務在1200萬以下。


    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四、無明顯資產大於負債者。


    《 聲請程序 》


    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債務協商之申請,若協商後之還款條件無法負擔者或協商完成繳付一段時間又毀諾者,只要都具備「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都可向法院申請更生。


    《 聲請管道 》


    向戶籍或現居(工作)地管轄法院提出申請。


    《 更生優點 》


    一、法院是依債務人之「還款能力」(註)裁定每月的還款金額,依此金額繳滿6年後其餘債務即「免責」,不必還足債權人所主張的「本金+利息」,所以更生通常都有債務打折的效果。(註:還款能力是指依收入扣除自己生活費及扶養之必要支出後所剩金額)


    二、除金融機構之債務外,民間債務亦可辦理。(例如:汽、機車貸款,融資公司的商品貸款,銀行債權外賣的資產管理公司⋯等)


    三、債務協商機制不受理之「保證債務」亦可申請更生。


    四、不動產或薪資被強制執行之際可在申請更生之時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可獲得暫緩。


    五、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信用註記再隔四年後即可回復。


    《 更生缺點 》


    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前法院會酌情給予債務人一些生活限制:例如還款結束前不得購置不動產……等。


    程序圖片引用網路:



    我是半途而廢的法律人,未曾讀法律系靠自修參加國家考試屢試不第,但在實務中多次民事訴訟及兩次刑事訴訟獲勝;依刑事訴訟法我非律師無法參加辯論,除非當事人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相關社福機構指派之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而民事訴訟第一、二審則無需律師資格,而債務更生是民事訴訟且採用書面審理,除非法院認有必要才出民事法庭。所以聲請債務更生、清算得以自行辦理無需付高昂的律師費;只要有穩定收入來源能提供法院審理計算償還能力即可,故提供財產來源證明要求比較多;類似現在向銀行申請貸款一樣。職業如果非固定收入例如臨時工、計程車司機等職業比較難以辦理成功。


    銀行協商所需資料也比照法院規定,如無法提供詳細收支證明銀行也會拒絕;清算需符合負債新台幣1200萬以上,清算等於破產一輩子再與銀行往來幾乎不可能任務。


    只要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所做職業是固定薪資一般都能聲請債務更生或申請銀行協商。


    總結信用無價,能解決債務問題就解決否則強制執行只能陷入無底深淵,一輩子躲債日子良心不安或惶恐過日子,永遠都翻不了身痛苦過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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