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我們以真正從零開始的初創公司行號為例,分別以合夥人出錢或出力,兩種角度來進行討論。
首先,我們來談談出錢的部分。
如果這位part time合夥人願意承擔風險提供給公司的鉅額的資金,
可以在公司達到損益平衡前用來請足夠的正職員工來執行公司事務,
或者,這位part time合夥人目前全職的工作提供你合夥公司必要的成功要素,
如果他辭職全職上班的工作,會導致你們的合夥公司無法成功,
那麼才可以考慮讓這位合夥人兼職。
否則,站在公司正常營運的角度來看,並不推薦找兼職的合夥人。
因為兼職的合夥人,多數有三種缺點,
一:
兼職合夥人的正職工作占據他大部分的時間,無法跟上合夥公司的步調,無法做出有效率的貢獻,且兼職合夥人不會像全職合夥人那樣有持續全面投入的責任感,勢必影響到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
兼職合夥人無法出力之外,常常也無法提供足夠協助公司營運的資金,無法對公司營運的維持及推進做出實質貢獻。
三:
兼職合夥人的股權難分配。若他是習慣上班族領薪水生活的人,你硬把他拉來創業只會害了雙方,
不要找沒有進入創業狀態的人合夥,
如果沒有創業心態,就算他提供很多資金,若他沒有自己建立風險的心態,且你們沒有簽訂你可以負擔的股票回收合約,那當他想要撤資時將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