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於4月23日通過 TikTok 禁令法案,要求字節跳動公司九個月內出售 TikTok 給其他非中國公司,否則全面下架。
而抖音以「違憲」為由以「言論自由」、「創新精神」等美國核心價值拉攏廣大美國TikTok用戶成為他們的護身符及捍衛者,反對該禁令。
雖然美國憲法修正第一案(保障言論自由)規範美國政府在沒有充分理由下,不能限制美國人獲取資訊的權利,但美國法院通常對國會所做出的行動或決定,給予相當程度的尊重,且對於一個在國會具高度共識的法案,法官將會採取謹慎態度。大法官可能要求國會表明已充分考慮了除禁令外的其他替代方案。雖然這會是 TikTok 可以爭論的論點,但國會認為這是保護國家安全的合理政策,對於非該議題專家的大法官而言,這一點可能難以置疑。
況且美國在冷戰時期已有過對敵國蘇聯實施圍堵政策的先例。此外,出於對國安的擔憂,2018年美國法院曾支持國會禁止俄羅斯的網絡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實驗室 (Kaspersky Lab’s) 的產品進入政府資訊系統的決定。
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美國及國際民主社會秩序構成威脅的獨裁國家,TikTok禁令只是圍堵的一部分。筆者認為,既使以言論自由為藉口,TikTok也難以成功。
美國禁止TikTok的理由是把中國定義為敵國,除非TikTok不再受中國政府控制。那麼,台灣呢?誰一直跨越海峽中線騷擾我國軍?誰拿著數以萬計的武器對著我們?誰處處打壓台灣的國際外交空間?誰無時無刻花費心思吃盡台灣豆腐?誰口口聲聲留島不留人?
從製造「台積電去美國設廠掏空台灣半導體人才」、「民進黨把台積電送給美國」,到以巴戰爭的大量網路認知操作反以或反美情緒,都是TikTok的傑作。
人也是中國,鬼也是中國,中國官方有權根據其法律,向字節跳動索取相關資訊,小到複製貼上的文字,大到使用者的個資,都有可能回傳到中國。甚至,中國政府有可能追蹤使用者的位置資訊,建立個人檔案,並利用AI技術開發臉部和語音辨識。雖然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立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然而該法僅要求企業遵循嚴格標準,未對政府取得及濫用個人資料等作為嚴加規範,一切中國共產黨說了算。
儘管台灣已禁止公部門使用TikTok,但任何禁止公眾使用TikTok的決定都涉及言論自由等重大政策問題。言論自由確實是憲法賦予保障的基本人權,但中國正是利用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價值與體系,打著紅旗反紅旗,用我們的民主自由破壞我們的民主自由。相教於美國,TikTok對於台灣的危脅更嚴峻。為何?因為台灣與中國共享一個華語文化圈,比起日韓、歐美等國更容易接收中國方面過濾解讀的資訊!中共透過TikTok看似無害、自由的創作者內容,對於無法閱讀或獲取國際新聞的使用者來說,TikTok的內容更能快速且無害地走進人們的腦中,進行輿論戰、心戰、認知戰,從而壟斷華語知識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