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作為律師的生活:與文字並肩而行

喔,是的,我喜歡寫作。

在古代,書寫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具有保存與傳遞知識的重要功能。

讓我覺得有趣的是,文字從很早開始就被認為具有魔法特質,不論是被寫下來,或者是被唸出來。舉例而言,在古埃及,人們替死者製作「死者之書」,其中內含保護靈魂的各種咒語,以幫助死者度過死亡後的一連串考驗。而所謂符咒、咒語、魔法詠唱等概念,其實都與文字相關聯。

時至今日,我們依舊受到文字的恩惠,並且仍然能夠察覺到文字的力量所在──這裡指的不是魔法,而是文字如何觸動人們的心智,並且影響我們的生活。

想想看,寫作其實就是一項運用文字力量的工作。以法律工作來說,只要正確使用某個法律詞彙,就能產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如果文章內容言之有物,就能夠在法律上強力捍衛某個價值、觀點。

在法庭活動中,寫作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所有重要的事實、法律依據與論點,幾乎都必須以書狀書寫下來,以作為法庭審理的依據。事實上,假如不設法寫出一份書狀,就連開啟一個訴訟程序都很困難。

在先前的文章中提到,許多人會有下列疑惑:為什麼實際的法庭活動,遠不如想像中那樣高潮迭起?其中一個原因,恐怕是因為眾多攻防時常是透過書狀完成的,因此我們在法庭上看到的辯論活動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換句話說,文字的交鋒早在雙方步入法庭之前,就已經開始進行。

延伸閱讀:作為律師的生活:有趣,而且永遠充滿挑戰

除了透過書狀進行法庭活動之外,許多契約也是利用文字寫成,因此所有擬約、審約工作,都與文字脫不了關係。假使經過協商之後,原本具有爭議的法律事項順利成立調解或和解,那麼調(和)解的內容,同樣必須以文字正確地記載下來。此外,為了聲明立場、保留證據、行使法律權利或開啟協商契機等等,我們可能會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這些都是寫作。

對於法官而言,寫作同樣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畢竟判決書必須要以精確、縝密且通順的文字寫成。因此,假如律師想要轉任法官,可以提出相關申請,前提是必須通過一連串的審核與試驗,其中包括提交書狀送審,以及通過民事裁判擬作與刑事裁判擬作的筆試測驗。

在大學的法學訓練中,應該要包含寫作訓練,然而寫作訓練實際上不是那麼充分。事實上,關於寫作的重要性,是哲學系的教授告訴我的。

儘管我們很難感受到哲學的實用性,不過我們不應該忽視,哲學作為一門致力於思考與辯證的學科,在歷史上對於人類智慧所帶來的啟發性。試著思考一個比較哲學性的問題:那些隱藏在文字背後,引導我們在黑暗的事務中尋找光亮的,儘管不是魔法,卻像魔法一樣具有力量,究竟是什麼?是邏輯或經驗法則,還是作為人類的價值取捨?是利益?公平?正義?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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