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20240605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發文日期:113年06月05日( 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立法院第11 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ppg.ly.gov.tw/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164/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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