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女士在質詢中,拿出所謂的中華民國全圖(包含台灣、澎湖和中國34省、2地方、1特別行政區)詢問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先生是否認同此為中華民國領土?顧立雄部長則表示現在中華民國有效的統治範圍就是台澎金馬。接著翁曉玲立委又以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所提到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質問顧部長什麼叫做國家統一?我們要跟誰統一?顧部長則答道:我們現在並沒有再採取反攻大陸的政策。誰知翁曉玲立委驚句突發,論到賴清德總統所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竟稱賴清德總統矮化台灣、拋棄中華民國的領土。並直言賴總統才是中華民國的賣國賊。此話一出實震驚台灣社會,也為翁曉玲的「驚句」再添一筆。
雖然藍營政治人物和支持者,常常都將「一葉秋海棠的中華民國領土就是我們的憲法固有疆域」這句話掛在嘴邊。然而,所謂的固有疆域究竟是什麼?憲法中是否真有提到中華民國的國土範圍?
不過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也必須來仔細思考究竟什麼是「固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對「固有」二字作了解釋:「原有、本來就有的。」而網路資訊中也寫道:「固有是用來形容一種堅固的持久的存在。特指通過量變的積累加固而成其有。因其特有的堅固持久性而被約定俗成爲本來就有。」當年制定憲法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們,在針對國家領土的條文中,明確寫入「固有」這兩個字,並且不允許領土被隨意變更,所以憲法條文中說:「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確實,一個國家的領土不能隨意變更,因為這乃是關係到國家的主權,若是能夠被輕易地改變,那更是威脅到全民所共同擁有的國家主權。並且針對領土範圍加上了「固有」二字,更是向全世界清楚標明了自己擁有著國家正統,因此對於在憲法中針對領土加上「固有」二字的舉動是相當能夠理解,但也因此對於我們國家目前的處境設下了一個相當大的阻礙。
了解了「固有」的定義後,再讓我們從《中華民國憲法》中來看看與領土相關的條文。
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一共175條的條文中,並未明確提到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究竟包含了哪些地方,只以簡單的說了句:「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在民國25年(1926年)國民政府所頒布的五五憲草第四條中卻曾明確寫到:「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從五五憲草所提到的領土範圍來看,當時仍在日本管轄之下的台灣、澎湖並未被匡列在內,只有當年國民政府所定下的中國地土上的30個省。而到了民國36年(1947年)制憲國民大會正式頒行憲法時,原本明確列出的當時國民政府因為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已經接受了外蒙古獨立公投所帶來的獨立結果,所以可見在這其中早已不包含外蒙古。而在2012年馬政府之下的陸委會也曾針對這點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
這時便會有一個疑問,國民黨長久以來所堅持的所謂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究竟是以五五憲草裡面所規定的固有疆域為準,還是以1947年所正式實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為準?若是以五五憲草中所記載的為準,那台灣、澎湖就不算在其所稱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若以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和2012年馬政府陸委會的聲明來看,那此次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女士在質詢時所拿出的「中華民國全圖」就徹底變成不切實際了。
前面說到,在馬政府時代的陸委會就已經表示蒙古已經不屬於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的範圍內。而釋字328號中說,界定國家領土的行為,從這段文字看來,所謂的固有疆域,也許不過是自中共篡政至今這七十多年來,藍營政治人物和其支持者尚未清醒的春秋大夢。我們尚且承認了蒙古國的獨立事實,但至今卻依舊沒有辦法承認兩岸分治七十五年的現實。經過了七十五年,藍營政治人物不斷的將其當作一個全民必須共同承擔的政治責任,強行押在全體台灣人民的身上。當顧立雄部長表示現在政府沒有反攻大陸的計畫時,翁曉玲女士竟問到:「是你不採取反攻大陸的政策,還是我們全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採取反攻大陸的政策?」這種忽視民間維持現狀的渴望,公然將中華民國台灣的全體國民賠在這個不切實際、難以實現的夢想上,實在非常不該。
1993年(民國82年)司法院釋字328號提到憲法固有疆域:「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在這憲法解釋文中看出,當年大法官也不願意在這個明顯牽涉政治的議題上作更多的表示,因此沒有明確界定國土的範圍。而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已經為變更領土範圍提供了一條明確,但是相當艱難的道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款說:「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雖然領土變更可以透過公民進行投票複決,但是前提是要四分之一的立法委員提案,四分之三的委員決議通過,領土變更案才能夠被正式提出。而依目前台灣的政治現狀來看,各政黨要放下政黨之間的偏見,共同提出領土變更案,幾乎不可能。但是一部國家的憲法,若不能夠合乎國民的期待,也不能夠合乎國家的統治現狀,我們難道不應該思考修憲的必要性嗎?
除此之外,這個關於國家領土的問題不單單是國家主權的問題,更是關係到國家未來前途的問題。在選前,國民黨的口號即是「票投民進黨,青年上戰場。」認為民進黨推動台獨運動,才是造成中共軍演、企圖拿下台灣的主因。但是如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的「反攻大陸」一言就不是引戰嗎?難道所謂的「反攻大陸」台灣人民不用上戰場嗎?兩蔣時代,許多忠黨愛國的勇士、義士為了一句「反攻大陸」「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犧牲自己的性命,奉獻自己的鮮血,這樣的代價,絕對不是今天的台灣所能負擔得起的,我們難道不需要好好思考究竟是要認清現實、維持現狀、堅守台澎金馬主權,還是要繼續抱著無法實現的反攻大陸之大夢?
而論到翁委員指為賣國的賴清德總統所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句話,這是一句認清現實並堅定國家統治主權的話,在這句話中並沒有談到放棄憲法領土範圍,而是明確的向世界表明:中華民國台灣是擁有獨立主權的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干涉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家行政體系,也無權在國際代表台灣!
論及至此,我們衷心希望各政黨的立法委員們就此問題深刻討論,並且將國家未來的選擇權交付與人民,不要再以政黨的意志綁架人民,讓我們的國家能夠以嶄新的面貌走向國際,迎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