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2|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106. 《金剛經.離色離相分第二十》前言

※經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諸相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前言:《金剛經宗通》云:「諸相非相之旨,言之不啻再三,豈至重出而無意味?緣須菩提已得人空,故知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明得法身邊事。至此又空其法,故知非相是名為相,明得法身向上事。所謂人法兩俱遣也。明得非相,已棄色矣;明得非非相,又棄心矣,所謂色心齊一棄也。人法俱空,色心齊棄,所以證於菩提。非空非色,非一非異,說法身非是色身,而色身未嘗不是法身。法身固不可以相見,而亦不可以離相見。相而無相,無相而相,其斯為至妙至妙者乎。」

《金剛經直解》云:「經文云諸相非相,言之不啻再三。至此言離色離相,與前文更深一層矣。前云諸相非相,是令人破相分。自究竟無我一段之後,是破見分也。相分屬色,見分屬心。此心即是能推測事理之妄心也。此妄心不能降伏,時時緣六塵緣影,即為法塵留滯。須菩提已得人空之慧,知三十二相非相,明得法身邊事矣。明得非相,破相也。明得見相非真,破見也。人法俱空,色心齊棄,即悟非空非色,非一非異之理。蓋色心二法,相待而有,離之不可,即之亦不可。若云離相,則色身未嘗不是法身。若云即相,則說法者不是色身。真正法身不可以即相見,亦不可以離相見。即相見,謂之住相,離相見,謂之斷滅。若即相而不住相,離相不落斷滅,於相中悟其非相,於色中悟其非色,則真知離相離色之妙理矣。」

傅大士頌曰:「八十隨形好,相分三十二,應物萬般形,理中非一異。人、法兩俱遣,色、心齊一棄,所以證菩提,實由諸相離。」

「破見」者,以肉眼見是凡夫心;以天眼見是天人心;以慧眼見是二乘人心;以法眼見是菩薩心;以佛眼見,佛眼圓通,一眼攝五眼,相而無相,無相而相,於是中無實無虛,是見真實心。〈一體同觀分第十八〉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棄心」者,「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三心既不可得,便將心忘,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乃至無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以福德無故,不住顛倒,即現自性本具之戒定慧,是見涅槃寂靜理,非有非無,無生無滅,無過去現在未來,二邊三際斷,絕生死之瀑流,如來說得福德多。

《維摩詰經》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生。」如來說得福德多,以是因緣,招感樂果,成就圓滿具足之色身,成就圓滿足具之諸相。然而,「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是義而言之,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諸相具足,即非諸相具足。「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即言人法俱泯,心境俱忘。色心齊棄,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證悟一切諸心皆是寂靜門,一切諸法本來寂靜,畢竟無生,是見涅槃寂靜之真理,是自見自性功德,以一切功德法而成佛之法身。三身具足,諸相圓成,如來說得福德多,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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