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這好像應該要是基本的法律知識,
但我真的沒想到身邊會有很多人不知道,
於是,也順便跟各位分享一下好了。
我朋友的爸爸(以下簡稱A先生)駕駛汽車,在路上被一個騎摩托車,違規跨越馬路的阿北撞(就是那種輕輕撞別人車自己慢慢倒地的情形)
A先生在事故發生後馬上下車確認阿北情形,並多次表示要報警還有叫救護車,但阿北一直說不用不用,雙方在那邊講話了大概五分鐘(據A先生說監視器畫面拍到的他們對談大概有五分鐘,做筆錄的時候偵查佐也有跟他說,他這個應該是沒事,因為你看起來就是有問過阿北,不然不會講這麼久),最後因為阿北一直說不用報警也不用叫救護車,說他人沒事,所以A先生看阿北騎車走了也就開車離開了。
沒想到,過了幾天,阿北兒子出面以阿北名義告A先生肇事逃逸,並且請第三方聯繫A先生,要求給付賠償金。
所以說各位!
下次如果發生車禍事故,拜託各位不論是肇事方還是被害方,不管怎樣一定堅持要報警,如果對方堅持不肯報警,那手機有吧?打開錄音,重新向對方表示要報警並詢問是否需要叫救護車,讓對方親口說出不用報警並且不用叫救護車,並且盡可能的多確認詢問幾次,最後結束前要確認對方情形,詢問對方身體狀況如何,然後記得向對方表示如果不用報警對方也不用就醫,那你要離開囉?對方有回覆說好(或其他可以明確感受到對方有同意你可以離開的用詞)之後,你就可以離開並結束錄音。
切記!錄音過程請不要中斷,要錄到完整的片段,不然到時候對方可能會說錄音有擷取的疑慮,錄音檔可能就不能成為一個有力的證據。
當然,你也可以隨身攜帶紙本文件讓對方簽,例如:車禍和解書,但這種恥度很高,而且車禍發生後馬上要人家簽名這種事情,我相信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會抗拒,所以,錄音真的是最方便並且最有用的東西。
PS:車禍和解書網路上就有範本,當然,各位如果想要我也可以另外開個文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