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25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社會工作理論筆記—增強權能理論


前言

  1. 知識來源:社會學。視案主為環境的主體者,處在一個充滿變動與分配不均的社會結構中,個人的覺察與社會的變動是息息相關的。
  2. 概念:反對干涉主義的實務模式。朝向解放案主的「個人自主性」與「改革社會」的目的。
  3. 服務對象:權能最低、資源最少的人口群。導因於社會中優勢權能團體的疏離與壓迫,而在心理上經歷無助感、無力感、疏離感、失去自控感;在政治經濟層次上,缺乏參與社會與改革行動所需的權能與機會。
  4. 實務工作歷程:依據個人所定義的生活藍圖而進行一系列的活動(並非依賴專家觀點)。包括找出問題的權能障礙、發展與執行可以降低直接與間接權能障礙的特定策略。
  5. 最終目的:降低個人在標籤化或邊緣化的團體中所受到的負向價值貶低所導致的無力感。也就是要解放缺權化的案主,以取得或促進其權能。除了增進弱勢案主的高度自我價值感與自我主控能力,還透過倡導辯護、教育學習、政治參與、集體活動、社會運動的實踐,提昇案主的意識覺醒,匯聚成鉅視的社會轉型之變遷發展。


基本假設

個人經驗全面性的無力感,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實現自己


根據Solomon(1976)的看法,造成個人無力感的來源有三項:

  1. 受壓迫團體本身對自己的負面評價態度 (negative self-evaluation)
    例:受暴的婦女,本身容易內化父權體制所給予的男尊女卑觀念,並且壓抑自己的情緒,使得暴力一再循環。
  2. 受壓迫者與外在系統間互動的負向經驗 (negative experiences)
    例:過去傳統的中國觀念「勸和不勸離」。若女性受暴而離家,反而社會給予異樣的眼光,增加許多與外在系統互動的負面經驗。
  3. 鉅視環境(larger environment)所加諸於受壓迫團體的經常性阻礙,阻礙了個人有效行動的採行。
    例:受暴婦女不離開受暴的威脅,鉅視環境可能是包括傳統社會不鼓勵女性離開家庭


生活週遭存在權能障礙,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治


權能障礙(power block)可分為

  1. 直接權能障礙:指物質資源的限制與不足。例如:金錢、住屋、醫療服務。
  2. 間接權能障礙:指缺少維持機會均等的資源連結和社會價值(無價的)。例:標籤化。

因為有上述生活的環境所存在的直接權能障礙及間接權能障礙,因此導致個人或團體缺乏權能或權能失靈。


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以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


權能對個人來說是被剝削、或稀少的資源,是可以透過社會互動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能。


個人應該被視為有能力、有價值的人


Levy提出社會工作的價值分類

  1. 對人偏好的概念:相信個人的價值與尊嚴、個人有朝著建設性方向改變的能力及動力、彼此責任感、獨特性。
  2. 期望可達到的境界:社會有責任提供個人成長與發展的機會、提供資源與服務以協助個人滿足其基本需求、避免挨餓、歧視等問題、提供個人參與社會的平等機會。
  3. 期望待人的方法:相信人應該受到他人的尊重、有權利自我作決定、被鼓勵參與社會改革、被視為是獨立的個體。

在增強權能取向的歷程中,強調個人本身獨立而非依賴助人者,也就是說,社會工作員與案主進行一系列的活動,目的在降低個人在標籤團體中所受到的負面貶低所致的無力感。不論案主經歷多少挫折,增強權能的社會工作員強調案主是有能力的、有價值的個人與團體。這是與社會工作本身所強調的價值是相同的。

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夥伴關係(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


社工員注重的焦點在於個人團體和組織資源交流與分配問題。個人與環境間的交換關係是否對稱?權能結構是否存在?接近與取得資源的障礙及人為的社會標準或價值是否有所落差?



處遇原則

社會工作取向


干預手段:施恩者vs解放者(Simon。1994)



工作對象

人之所以發生問題、無法回應環境的需求,主要是源自於各個系統層次的限制與壓迫以及受到長期的負向評價,因而缺乏權能與資源來發展自我。其中缺權又如前面介紹過的可以分為「直接權能障礙」及「間接權能障礙」,案主一方面缺乏實質上資源的滿足,一方面又受到社會價值的貶低,以一個失業、貧病的低收入戶者為最佳的例子。所以綜觀而言,增強權能取向主要認為受到「價值貶抑」與「標籤烙印」的案主才是社會工作的主要應該協助的對象,社工員應該有意識的選擇有「缺權」經驗的案主


干預策略

根據Gutierrez、Parsons及Cox的看法,干預活動大約包含下列四個層面:

第一層面:案主自行或是經由轉介而前來,這時社工員要評估案主問題的來源。

第二層面:教導技巧與知識、評估案主所在系統的權力動力。

第三層面:主要的活動是干預的計劃,同時要繼續提昇案主對此情境的意識覺醒。

第四層面:工作內容由個人轉向集體性的政治、社會行動。


增強權能的五個步驟(Simon,1994)

  1. 案主、團體及社區與社工員建構協同的夥伴關係。
  2. 重視案主、團體及社區的能力而非缺陷。
  3. 維持個人與環境雙工作焦點。
  4. 確立案主、團體及社區是主動的個體者,告知其應有的權利、責任、需求及申訴管道。
  5. 在專業倫理的思考下有意識地選擇長期缺權的案主。



補充概念



Marshall(1950)對權力的論述


個人對參與社會的權力有三種漸進式的形式--

◎公民權:人身自由,個人要先成為社會的公民。

◎政治權:政治自由,才能在此基礎上爭取法定的投票、申訴。

◎社會權:社會福利,依據不同的特質取得經濟與社會安全的權利


倡導辯護


倡導辯護的策略在促使案主具有批判思考、建立集體互賴網絡、從壓迫情境中解放。

透過與真誠人士的對話、實踐行動,以增進案主個人的基變思考與行動力,體驗真實世界,提升案主意識覺醒,重新看待個人所在的社會、政治與經濟間的矛盾。進而採取行動對抗壓迫。


基變取向

Parsons(1989):運用團體工作方法增進案主權能。透過同儕間相互肯定和共同觀點的建立,建構集體性的意識感和行動力以達到結果。




ps.考試複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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