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育兒點滴] 聘僱外籍看護經驗分享:申請流程、費用及所需文件

照顧受傷的寶寶,需要付出極大的心力。因此,和家人討論之後,我們決定找外籍看護來分擔照顧小孩和處理家務的工作。經歷長達半年的等待,終於盼到了外籍看護的到來,而她的出現,確實讓我們全家都輕鬆許多。

 

第一次當雇主,要處理看履歷、面試、簽約、發薪水,是蠻特別的換位體驗。然而,因為申請外籍看護的過程細碎冗長,網路上雖然有不少文章,但資訊較為片段、缺乏整合性,對於新手小白來說看了還是不太清楚整個流程的具體步驟;此外,大部分文章是由仲介公司撰寫,少有從雇主角度出發的分享。因此,我重新整理了這段歷程,並上網查了許多資料進行補充,撰寫成這一系列的文章。

 

提供給同樣有家人需要被照顧,且有意願申請外籍看護的人參考。

 



申請外籍看護應備文件

  •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的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照顧人的兩吋照片2張
  • 醫院開立的巴氏量表(全名為「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是其中用來評估被照顧者是否能自主生活的指標)




申請外籍看護實際流程


步驟一:確認申請人及被照顧人符合申請資格

  • 至合格醫院,請醫師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醫師開立完,醫院會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一併送件至各縣市的長照中心進行審核。約1週內會收到審核通過的掛號信。(我們1/24請醫生開立,1/30收到)

 

步驟二:長照中心需先媒合本國籍的看護,若無法媒合,才能申請外籍看護

  • 勞動部規定,長照中心需先媒合本國籍的看護,確認沒有符合條件的人選,才能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因此,仲介公司會協助填寫「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並提交長照中心,以符合法定程序。
  • 一般而言,本國籍看護對薪資的要求較高,不太可能媒合成功。

 

步驟三: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外勞招募許可函後,仲介即可媒合人選

  • 首次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需線上參加1小時的勞動部聘前講習,送件時一併附上完訓證明。仲介會負責處理送件事宜。
  • 勞動部審查時間約2~3週,我們3/8送件申請,3/19取得外勞招募許可函。
  • 由於我們選擇引進新的外籍看護,因此仲介公司提供許多候選人的履歷供我們挑選。針對我們感興趣的對象,仲介也會幫忙安排視訊面試,若有需要,亦可提供翻譯協助。

 

步驟四:面試及確認欲雇用的人選,仲介處理行政程序,看護辦理簽證入境

  • 待仲介完成兩國的行政流程,看護即可辦理簽證入境。
  • 順利的話,從國外引進的流程(步驟一~步驟四)耗時約3~4個月。若是接手已在台的外籍看護,手續時間會比從國外引進縮短許多,耗時約2~3個月。

 

步驟五:外籍看護來家裡開始工作

  • 外籍看護入境後,仲介公司會安排接機、辦理居留證及勞健保,並協助她完成體檢及政府的入國講習,之後再帶她前往雇主家。
  • 由於我們在引進國外新看護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對方的文件過舊要補辦,但菲律賓政府的行政效率差,導致外籍看護的入境時間一直延後(更慘的是,已經延了2個月,仲介還是無法給出確切時間),如此一來將打亂我們所有規劃。因此幾經考量,我們選擇跟這家仲介公司終止合約,並透過另一家仲介公司媒合到一位有經驗,且人已經在台灣的菲律賓籍看護,不到2週她就來家裡工作了。

 

步驟六:教育訓練及工作交接

  • 外籍看護到家裡後,就要好好進行教育訓練及工作交接。這部分因為細節較多,我會另外撰文說明。





聘僱外籍看護費用

一次性費用


仲介公司的登記費及介紹費:依規定,登記費及介紹費金額不得超過外籍看護第一個月的薪資(約2萬元),但實務上,各家仲介公司的收費差距甚大,建議可以多問幾家比價。另外,引進新勞工跟接手在台勞工的費用也不同。

文件規費:約4,000元。

 

例行性費用


給外籍看護

月薪:政府公定價20,000元。

加班費:週日若沒有放假,則依當月有幾個週日,支付每日667元的加班費(20,000/30天)。假如4個週日就是2,668元,5個週日就是3,335元。


給政府

健保費:每月1,755元,外勞自負426元,雇主負擔1,329元。(保費依據投保薪資計算,因此若基本工資有調漲,則會相應增加)

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

職業災害保險費:每月49元。 (保費依據投保薪資計算,因此若基本工資有調漲,則會相應增加)


給仲介公司

服務費:法規規定每年最高2,000元。 


給保險公司

勞工意外險(需投保30萬元以上):依照保險公司及險種而定。我們的仲介幫忙投保的是保額45萬的意外險和日額型傷害醫療險,每年保費約700元。

 


每月及每年預估費用


每月費用:約2萬6千多元

每年費用:約32萬多元




補充說明

  • 根據規定,若經醫療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例如我的寶寶),即可同時申請2名外籍看護。因此當我們停止引進國外的看護後,不須等待菲律賓那邊退件,就得以迅速地以第2名看護的名額去承接已在台灣的外籍看護。
  • 看護工作滿一年,會有7天特休,如果未休假,同樣要支付加班費。與台灣勞基法不同的是,外籍看護的特休假不會隨著年資而增加。
  • 原則上,雇主要負擔外勞工作期滿回國的機票。
  • 目前政府規定外籍看護在台工作時間為14年。3年期滿,若工作表現優良,可於返國後簽訂新的聘雇合約,再來台服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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