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之定義)(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理由:
原法僅規定分別財產制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對於處分,似漏未規定,爰依分別財產制之法理予以明定,使臻明確。
【原條文】(分別財產制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
❄️❄️❄️❄️❄️❄️❄️❄️❄️❄️❄️❄️❄️❄️❄️❄️
您可能也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