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之定義)(91.06.26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1044~104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之定義)(91.06.26修正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理由:

原法僅規定分別財產制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對於處分,似漏未規定,爰依分別財產制之法理予以明定,使臻明確。

【原條文】(分別財產制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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