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26條(刪除)(原: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91.06.26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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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26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配合第1003條之1之增訂,爰予刪除。

【原條文】(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19.12.26制定公布)

家庭生活費用,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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