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民法第1003條(日常家務之代理權)(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00~100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03條(日常家務之代理權)(19.12.26制定公布)

Ⅰ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Ⅱ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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