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1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23-3.寫作提醒敘述篇之三

  本次提及:
  六、精簡、明確句子與敘述
  七、把握節奏,在合適的時間做恰當的事
  八、氣氛與段落劇情相關的同時,也與作品定位有關
  九、角色、物品互動時,注意兩者相對位置



  六、精簡、明確句子與敘述

  接著談「精簡」,不求用最少的字數寫出單句或段落,因為可能會變成文言文(但有時候文言文沒有比較短)。

  精簡的第一個意思是「說重點」,什麼是重點,就要先明確這句、這段落的定位是什麼。介紹世界觀的話,就不要穿插介紹角色,即便提到了角色,也到下一段再細說,或者直接開始介紹起角色,不再回頭介紹前面在講的世界觀,聚光燈只有一盞,一看就知道重點是什麼。

  當資訊量變得「單一」時,也就明確了這句子或段落在說什麼。(資訊部分會在設定篇另外提)

  精簡的第二個意思也與上面提到的有關,「排除冗詞贅字」,將多餘且無意義的字詞拿掉後,便也能很明確的看到重點是什麼,減少閱讀者的負擔。

  精簡的第三個意思是「不要把可以簡單的句子或段落搞得很複雜」,像是過度堆砌詞藻或修辭、將各種文法混合在一起、在不恰當的時機選用最複雜的句式型態云云。

  精簡的第四個意思是「省略不重要的細節」,像是一般情況時卻過於詳細的動作、與當下情節無直接相關的劇情或設定。

  動作方面要注意的是,省略細節不代表完全沒有,描述動作時,是需要連貫性的,在第一步到第二步之間,要確認兩者是否差距過大、無法銜接,若是,則添加中間動作或連接敘述,否則會變成PPT。

  七、把握節奏,在合適的時間做恰當的事

  上面提到的,過度堆砌詞藻或修辭真的不可行嗎?當然可行,但要在適合的時間點,這個時間點指的就是「當下節奏」,不同的情境下節奏都有不同。

  這也會直接影響到「氣氛營造」,比如說在激烈打鬥時,就要呈現出緊張刺激的氛圍,這時如果敘述中一直穿插打鬥以外的事,就會嚴重影響節奏,導致氛圍無法建構(就像巧克力味的屎跟屎味的巧克力,讀者體驗與當下劇情產生難以言喻的割裂)。

  慢節奏段落更適合複雜的句式,或堆砌或拆解,快節奏則更適合簡單明瞭的敘述,兩者都能把握的話,作者的功力一下就展現出來了。

  八、氣氛與段落劇情相關的同時,也與作品定位有關

  上面提到的激烈打鬥,比較少會有不同的呈現,因此換個舉例。

  在「恐怖的劇情中加入笑點」可以讓氣氛一瞬間變得輕鬆,甚至可能有「地獄梗」(黑色幽默)的效果。但,如果作品定位是「正經且嚴肅的恐怖故事」,那除非有「角色需求」,否則應避免不符合作品定位的敘述與情節。

  但即便是角色需求,該角色也不得成為「主要」,比重要大大降低,就像黑暗中一閃而過的光點。(設定篇會重提)

  並且作者要自行做好承擔讀者不買單的後果,即便只出現一次氛圍衝突,也可能被冠上「不倫不類」、「不三不四」的標籤,因此要確定作品定位與風格,當然還有作者個人風格與喜好。

  最常聽到的就是「沒經歷過什麼,所以不會寫什麼」,導致無法營造出相應且深刻的氣氛,但大多時候只是作者自己詞彙量不足、功力不足而已,真實經歷當然一定會有影響,但不完全影響,這時也只要謹記「合理性」即可。

  創作來源於生活,也能勝過生活。

  氣氛的營造是其次,劇情才是主要,因為在不同的情節下,讀者本就會自動生出相應的氛圍想像,也可以透過角色的反應、狀態等去做表達,從旁敲擊,進而完善符合的氛圍,而非只針對氛圍那虛幻的東西。

  九、角色、物品互動時,注意兩者相對位置

  不論是角色與角色、角色與物品、物品與物品間,當有互動時,要告知兩者的相對位置,不論是自己的,或是兩者對應的,因為沒有任何角色或物品「只能」在某個位置,並非是理所當然的。

  假設是一個場景中的大物件(像房間的衣櫃),移動的機率很低,因此可以在場景初登場時介紹,後續則只需要介紹互動物品或角色位置即可。

  在一個場景初次登場時,若是會有大量互動、多次使用該場景,也建議簡單告知大物件的位置,也簡單告知中物件(固定物件)的位置,才不會有東西突然冒出來的怪異感,而活動的小物件、隱藏物件,則在劇情互動時說明。

  若是場景中、角色身上的小物件(比方說手機),不可能固定在一個位置上,每個人習慣也不同,因此當有互動時,需要說明所處位置,否則會變成異次元空間。

  說明單物件位置的同時,也能建構出整個場景,而說明兩個以上物件的相對位置時,則能建構出空間感與距離感。

  ※有些物件不需要過於詳細的位置,如桌上的哪個地方,但至少要提及大地點,如桌上。尤其是「不同於平常」的位置更要明確,以彰顯其獨特。(比如電腦放在地上)

  ※只是一個大動作中的小動作,其牽扯的過度位置也無須明確,如「聶小花回到房間,拿起剪刀,將袖口的線頭剪掉」,剪刀在房間的哪裡不重要,除非拿剪刀這件事很複雜。但「袖口的線頭」這個位置就有需要,因為是主要動作。

  有一個例外是,當某場景是作為一個開頭,且有角色,並以角色視角進行劇情,則須一邊與環境互動時,同時說明相對位置,要注意的是「角色看到什麼」,假設角色在房間登場,並且環顧了場景,則順便介紹場景。純上帝視角則可先介紹整個場景,或以角色為中心擴散介紹。

  開頭(指新段落)的場景尤為重要,若都不介紹,或者物件一個一個冒出來(地鼠?),前者就是一片空白,後者則是不斷賞讀者巴掌。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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