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理財入門】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工具|《 3天搞懂選擇權交易 》

當大多數的投資朋友們,都希望藉由學習各種金融商品、積極提升理財知識力,來讓自己更早可以達到財富自由的此際,建議讀者朋友們也應該要嘗試接觸這項可以讓你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工具──選擇權。

不管是積極型、還是保守型的投資人,為了架構投資組合、做好資產配置,已經開始規劃讓投資理財為自己創造第二份收入的投資人,開始琢磨有什麼投資工具,可以使用相對少的資金相對小且可控的風險,在相對短的時間(避免夜長夢多),獲取不錯的報酬

如果有這些想法的投資朋友,「選擇權」這項投資工具,倒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選擇權的優點


➊ 風險有限、獲利無限(理論上)

有人形容,買進「選擇權」,就如同你買了一張樂透彩券一樣,「風險」相對小且可控(買進「選擇權」頂多就是「槓龜」,在選擇權交易的理論,叫做損失「權利金」),但是,如果受到財神爺眷顧,獲利有可能是「無限大」(在選擇權交易的理論,叫做「獲利無限」)。光是這一點,就會讓很多投資朋友眼睛一亮了!

➋ 所需投入的資金以及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除非是買進零股,要不然,一張優質股票,動輒數萬、數十萬起跳,這對於資金相對有限的小資男女而言,可能要縮衣節食存好幾個月,才能夠進場。但是交易選擇權,只要準備好數百到數千元,就可以進場交易了。另外,選擇權的交易成本,比起投資股票、ETF 或者基金,都要來得少。例如,股票要千分之三的證交稅,但是,選擇權的期貨交易稅率,只要千分之一。

➌ 可用來規避風險

有人形容買進選擇權,就好比是買進保險(例如旅遊平安險)一樣,可以規避標的(指數或是個股等)下跌的風險;而且,使用選擇權避險,還可以針對你對於行情趨勢的判斷,是較大的跌勢?還是較和緩的跌勢?而採用不同的交易策略。萬一誤判行情,投資人損失的也只是已經支付的權利金而已。這道理就好比出門旅遊,如果擔心旅程被航班耽誤或者行李沒跟上主人,而使得旅費暴增,那麼旅平險中的「不便險」理賠金,至少可以分攤額外開銷的花費。如果旅途一路平安,那支付出去些許的旅平險保費,也不至於構成負擔。

➍ 賺取時間價值

這是一項有別於其他投資工具(例如股票、基金、ETF 等)特有的利潤。因為選擇權是一項有契約規範的金融商品;而契約條款當中,會有一項「到期日」,所以會有「最後交易日」。(例如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中的「到期契約」是指: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 個月份,另加上3 月、6 月、9 月、12 月中2 個接續的季月,另除每月第2 個星期三外,得於交易當週之星期三加掛次一個星期三到期之契約。)

一旦你是擔任選擇權的「賣方」(也就是「賣出選擇權」),那麼這時候你就好比是保險公司,是收取保費、承擔風險的一方;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將會隨著時間的流逝,呈現遞減的狀態。這也就是說,一旦你承保的時間到了,選擇權的「買方」沒有發生任何意外,你就可以把保險費(權利金)全部收走;這就叫做:賺取「時間價值」。

➎ 多樣化的交易策略

如果曾經嘗試以信用交易買賣股票的投資朋友,應該都遇過或聽過無法融券放空的時機;這時候,不管你的眼光是多麼精準,礙於主管機關設下的遊戲規則,你就是無法放空獲利。但是,在選擇權市場,你可以透過買進賣權、或賣出買權來驗證你看空的眼光。此外,選擇權這項投資工具,還可依照你個人對於未來行情的走勢,是看大漲、小漲、大跌、小跌,還是盤整等,而規劃設計出不同的交易組合。


選擇權的風險


選擇權的買方,勝率低

選擇權是一種有合約規範的金融商品,明示著到期日時,買賣雙方有哪些權利、義務需要遵循;而且到期日的設定,有時短則一週,較長者,也多半在一個月就會見真章。既然如此,選擇權權利金的價值,就會隨著時間的經過而逐日遞減。雖然擔任選擇權的買方,有獲利N 倍的潛力,但是,如果到了到期日,還沒有履約的價值(關於什麼叫做有履約價值?接下來相關章節會有進一步的解釋)的話,那麼所付出的權利金終將歸零。這就好比你買樂透(付出「權利金」),期望在連續槓龜多期之後,會是那位十數億彩金(預期獲利可以達到N倍)的得主;可是,等到開彩日當天(契約到期日),你還是跟財神爺擦身而過,那麼你先前買彩券的錢(即便只有50 元的「權利金」),就是無聲無息地消失殆盡了!

選擇權的買方,縱使看對方向,可是時不我予,依然會虧錢

如同前面所說的,因為選擇權是一種有到期日的金融商品,所以,隨著時間的經過,只要沒有履約,就是每經過一天,買方都因此會損失掉一些「時間價值」(流到賣方手中)。於是,選擇權買方進場的「時機點」,就顯得很重要;如果進場之後,遇到的是一直盤整的行情,連續盤整了好幾天,才開始上漲或下跌,可是,在到期日之前,卻沒有達到履約的條件(也就是沒有價差或利差),那麼,就會發生即使你看對、做對了方向,最終卻仍是虧損的結局。

選擇權的買方縱使看對方向,卻買在很價外的位置,依然會虧錢

有些投資人雖然具有研判趨勢的眼光,看準了漲跌方向,但因為想要買得便宜、付出更少的權利金,而買在很價外(就是要履約的機會很渺茫)的位置,這其實只是讓買方的勝率更低。因為在選擇權市場,越是價外,就需要等到行情有更大程度的「噴出」(大漲或大跌),才有機會獲利,要不然,仍然會發生即使你看對了方向,所獲利得(商品價格與履約價的差距)仍然沒有辦法抵上已支出權利金的情形。

選擇權的賣方,勝率雖高,但卻承擔不可預知(有些書籍會寫成「無限」)的風險)

所謂賣方的勝率較高,是相對於買方而言;但卻因此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

我們再以買樂透彩為例。大家都知道,樂透彩的中獎機率(買方),比被雷打中的機率要來得低,所以,身為樂透彩的賣方,勝率自然高(更何況樂透彩的彩金,是來自於所有買樂透彩的「權利金」,賣方只是擔任分配者的角色而已)。但是,選擇權的賣方,雖然類似於樂透彩的「莊家」,擁有勝率較高的特性;然而,一旦選擇權的買方認為有履約的價值而要求履約,那麼選擇權的賣方可能就要付出「權利金」N 倍的代價。或者也可以將選擇權的「賣方」類比成保險公司來說明這個觀點。當選擇權的「買方」支付了「權利金」(保費),而保險公司收取這一點「權利金」(保費)。之後,如果選擇權的「買方」出事且符合理賠條件,那麼保險公司(選擇權的「賣方」),就需要依約支付鉅額的理賠金;所以,選擇權的賣方,才會被說成是獲利有限、風險無限。一般而言,散戶會擔任買方,法人會做賣方;那是因為,市場上已經有太多遭逢一次意外,就讓賣方賠掉數年所累積獲利、令人慘不忍睹的例子,不可不慎!


選擇權的基本觀念與專有名詞


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它跟期貨不同的是,買方必須先支付一筆「權利金」,而賣方則是收受該筆權利金,但是要繳交「保證金」。

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會取得一個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買方在未來某個特定日期(這稱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或是未來某特定期間(這稱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可以按照先前就約定好的價格(稱為「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締約當時所議定的「標的物」(可能是股票、貨幣、期貨或者是指數等)。而賣方也必須遵守合約上的承諾,賣出指定數量的股票,或是指定的某種貨幣。

由於選擇權跟期貨都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另外,遠期契約又跟期貨在某些交易規則上多所類似,因此,我們先用簡單的表格,概略將此三種商品做一比較。



構成選擇權的三大要素:標的物、履約價、到期時間

交易前,先找到契約內容中,載明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按照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和「數量」,「買進/賣出」某「特定商品」。因此,解構選擇權的三大要素就是:標的物(你要交易什麼)、履約價(還要再拿出多少錢、或者拿回多少錢)、到期時間(最後可以交易的時間)。

標的物

哪些標的,可以讓投資人選擇的?包含有不同的標的物;常見的標的物分類包括:指數選擇權、個股選擇權、能源選擇權、農產品選擇權、貴金屬選擇權,以及針對貨幣投資的「外匯選擇權」等。相關的權利、義務為何,需視契約內容而定。跟交易臺股一樣,每一項合約,也都會有最小跳動「點」和最小跳動「值」;只是每一種商品的條件和金額不一樣,投資朋友必須特別注意這項「遊戲規則」,因為這關係到損益兩平點的計算。

履約價

擇權中的「履約價」是指,當投資人選擇「執行」選擇權時,投資人「買進」(所以還得要拿出這麼多錢)或「賣出」(所以可以拿回這麼多錢)特定標的物的價格。每一個選擇權合約,都會有一個固定的履約價格。例如,張三想買進台積電十月份到期的買權(Call Option),履約價格為1100 元,這表示,張三擁有一個權利,在十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合約上會寫),要執行此一股票選擇權時,可以用1100 元購買1000 股台積電的股票。

到期月份(時間)

是這個選擇權契約的「截止日」,超過這個時間,契約就會失效了。關於到期月份(時間),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為例,新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下列條件為止;交易當週星期三加掛次二週星期三到期之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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