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義一下內容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職業災害嚴重率: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每100萬小時,有多少時間沒辦法工作)
傷害頻率:係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次數。(每100萬小時有多少次意外)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1.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a.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b.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知者。
2.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勞動檢查機構為之。
3.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儘管0職災,也要強制每月申報。
TOSHMS 4.4.2 調查與工作有關之傷病、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 全衛生績效之影響
ISO 45001 10.2 事故、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組織應要主動積極來改善其職安衛管理系統,其中可以通過事故(如:勞工發生 傷害、健康情況不佳)和不符合事項(如:未符合法規要求、未依據相關的流程作業) 的稽核措施來識別可改善之處。因此組織需訂定事故、不符合事項的實施,與採取矯 正措施並確認改善成效的流程,此流程應可:
必要時,應將事故、不符合事項調查結果告知其他部門單位,因為其他工作區域 可能存在相同的根本原因。此外應審查職安衛風險評估結果,以驗證事故及其後果是 否事先被鑑別,如果之前未發現,則應將其添加到危害鑑別、風險評估紀錄中,以避 免再次發生。而在採取矯正措施之前,應評估矯正措施會產生的職安衛危害、風險, 並事先採取控制措施。如果事故是由於職安衛相關程序的變更而發生的,組織應審查 其變更管理流程並進行修訂,以避免類似的問題再發生。此外應保存與記錄相關信息, 作為事故調查和不符合事項的證據,並需要識別根本原因和規劃、辦理矯正措施,並 對矯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執行方法
1. 確定事故和不符合事項處理的流程,包括:
(1) 相關人員的權責(例如,指定向管理層和當局傳達不合格和不合格情況 的人員、指定調查事故和不符合事項的人員
(2) 訂定以下項目實施方法
A. 報告事件和不合格項目。
B. 調查事故和不合格項目。
C. 將結果和成果傳達給相關員工。
D. 採取矯正和預防措施。
E. 驗證所採取之矯正措施有效性。
2. 與各級單位、勞工協商,同時制定處理事故和不符合格事項的程序。
3. 向各級單位、勞工傳達事故和不符合格事項的程序。
4. 選擇一名合格人員將事件和不符合項目傳達給管理階層和相關單位。
5. 選擇合格人員調查事故和不符合事項。
6. 提供培訓並鼓勵員工報告事故和不符合事項。
7. 實施處理事故和不符合事項的程序。
8. 需保留相關紀錄,作為事故調查的證據,並對於所採取的矯正措施之有效性進 行評估與審查。
下一章繼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