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法(35)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先定義一下內容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職業災害嚴重率: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每100萬小時,有多少時間沒辦法工作)

傷害頻率:係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次數。(每100萬小時有多少次意外)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1.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a.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b.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知者。

2.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勞動檢查機構為之。

3.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儘管0職災,也要強制每月申報。

TOSHMS 4.4.2 調查與工作有關之傷病、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 全衛生績效之影響

  1. 組織應建立且維持適當的程序,以調查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和事故的起因 及潛在原因,並應辨識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失效之處,調查結果應予以文件化。
  2. 在考慮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檢查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等外部調查機構所提出的調 查報告,參照內部調查報告的方式處理。

ISO 45001 10.2 事故、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組織應要主動積極來改善其職安衛管理系統,其中可以通過事故(如:勞工發生 傷害、健康情況不佳)和不符合事項(如:未符合法規要求、未依據相關的流程作業) 的稽核措施來識別可改善之處。因此組織需訂定事故、不符合事項的實施,與採取矯 正措施並確認改善成效的流程,此流程應可:

  • 即時對事故(事件)、不符合事項做出反應,並控制、矯正和遏制事故或不符合 事項。
  • 調查問題的根本原因。
  • 確定與採取矯正措施。
  • 審查矯正措施的有效性。

必要時,應將事故、不符合事項調查結果告知其他部門單位,因為其他工作區域 可能存在相同的根本原因。此外應審查職安衛風險評估結果,以驗證事故及其後果是 否事先被鑑別,如果之前未發現,則應將其添加到危害鑑別、風險評估紀錄中,以避 免再次發生。而在採取矯正措施之前,應評估矯正措施會產生的職安衛危害、風險, 並事先採取控制措施。如果事故是由於職安衛相關程序的變更而發生的,組織應審查 其變更管理流程並進行修訂,以避免類似的問題再發生。此外應保存與記錄相關信息, 作為事故調查和不符合事項的證據,並需要識別根本原因和規劃、辦理矯正措施,並 對矯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執行方法

1. 確定事故和不符合事項處理的流程,包括:

(1) 相關人員的權責(例如,指定向管理層和當局傳達不合格和不合格情況 的人員、指定調查事故和不符合事項的人員

(2) 訂定以下項目實施方法

A. 報告事件和不合格項目。

B. 調查事故和不合格項目。

C. 將結果和成果傳達給相關員工。

D. 採取矯正和預防措施。

E. 驗證所採取之矯正措施有效性。

2. 與各級單位、勞工協商,同時制定處理事故和不符合格事項的程序。

3. 向各級單位、勞工傳達事故和不符合格事項的程序。

4. 選擇一名合格人員將事件和不符合項目傳達給管理階層和相關單位。

5. 選擇合格人員調查事故和不符合事項。

6. 提供培訓並鼓勵員工報告事故和不符合事項。

7. 實施處理事故和不符合事項的程序。

8. 需保留相關紀錄,作為事故調查的證據,並對於所採取的矯正措施之有效性進 行評估與審查。

下一章繼續補充。


自我學習 職業安全衛生 與勞基法,讓自己可以重新審視內容;並確定目前法規與教材之內容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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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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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憲法保障生存權,而保障工作權是達成生存權手段 個人工作權的保障,體現在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退休)、就業服務法(就業)、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大量解僱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兩性)、職業訓練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保險法、性騷擾防治法 而從日本憲法28條觀念衍生,還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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