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法(33)

更新於 2024/10/20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繼續補充 緊急狀態下的應變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1.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2.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3.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重點 安全脫離/停止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進一步補充怎樣的情況應該要避難:

  1. 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
  2. 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3. 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管溝、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4. 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5. 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致有發生中毒或窒息危險之虞時。
  6. 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7. 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
  8. 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雇主應該有的責任

  1.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2.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3.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4.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重點 8小時/死亡/3人受傷/1人需24小時治療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6-1條進一步補充怎樣的情況應該怎麼做:

  1. 緊急應變措施,並確認工作場所所有勞工之安全。
  2. 使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6條

  1. 事業單位,應依事業單位之潛在風險,訂定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2. 前項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

TOSHMS指引 4.3.6 緊急應變措施 組織應訂定維持緊急應變措施的作法,並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的資訊和訓練,包括緊 急應變措施的定期演練。

政府另外補充"緊急應片措施技術指引"


所有的重點都指向,發生事情,人員退至安全場所,並實施"緊急應變措施"

下一張我們繼續。



自我學習 職業安全衛生 與勞基法,讓自己可以重新審視內容;並確定目前法規與教材之內容差異。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應該先能夠篩選出最需要醫師協助項目 讓醫師可協助我們呈現更好的健康服務內容 而不是又把所有的問題丟給醫師去決定
Thumbnail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目的在於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使勞工能夠在最小的風險下工作。通過不斷更新和實施法規,雇主和勞工都應該主動參與其中,共同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
Thumbnail
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確實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但請務必注意,並不是受了職業災害就能一直申請公傷病假、賦閒休息,公傷病假其實有其申請門檻,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喔。「公傷病假」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假別,在實務中非常容易衍生爭議,若勞工對於公傷病假存有錯誤認識,嚴重者甚至可導致「懲戒解僱」的後果。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植防災士,以強化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災士:指參與本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團體依相關法令辦理防救災宣導及救助工作,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 (二)防災士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
憲法保障生存權,而保障工作權是達成生存權手段 個人工作權的保障,體現在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退休)、就業服務法(就業)、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大量解僱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兩性)、職業訓練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保險法、性騷擾防治法 而從日本憲法28條觀念衍生,還有一
Thumbnail
這幾天,每家新聞都在爭頭條,就是討論護理師的薪水如何增補,以挽救更多醫院的護師荒,這個問題真的很多值得討論程度,因為若不好好的規劃,將來情況可能是急診塞的更嚴重,因為患者無法住院之問題,我覺得這真的是國安(國人安全)之風險,希望大家不能忽視。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應該先能夠篩選出最需要醫師協助項目 讓醫師可協助我們呈現更好的健康服務內容 而不是又把所有的問題丟給醫師去決定
Thumbnail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目的在於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使勞工能夠在最小的風險下工作。通過不斷更新和實施法規,雇主和勞工都應該主動參與其中,共同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
Thumbnail
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確實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但請務必注意,並不是受了職業災害就能一直申請公傷病假、賦閒休息,公傷病假其實有其申請門檻,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喔。「公傷病假」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假別,在實務中非常容易衍生爭議,若勞工對於公傷病假存有錯誤認識,嚴重者甚至可導致「懲戒解僱」的後果。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植防災士,以強化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災士:指參與本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團體依相關法令辦理防救災宣導及救助工作,或自主推動防救災工作者。 (二)防災士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
憲法保障生存權,而保障工作權是達成生存權手段 個人工作權的保障,體現在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退休)、就業服務法(就業)、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大量解僱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兩性)、職業訓練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保險法、性騷擾防治法 而從日本憲法28條觀念衍生,還有一
Thumbnail
這幾天,每家新聞都在爭頭條,就是討論護理師的薪水如何增補,以挽救更多醫院的護師荒,這個問題真的很多值得討論程度,因為若不好好的規劃,將來情況可能是急診塞的更嚴重,因為患者無法住院之問題,我覺得這真的是國安(國人安全)之風險,希望大家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