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青年創業貸款」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支援年輕人創業,降低創業初期資金壓力,促進經濟發展,針對有創業意願的青年,提供低利率、寬鬆還款條件和較高的貸款額度,協助他們啟動新事業或擴大業務。通常申請人需符合年齡(18至45歲)、創業計劃書的呈現、以及具備一定創業相關經驗或專業知識的基本要求,也會依貸款方案不同而有額外要求,例如創業方向、行業等。準備創業計劃書、資料提交與面試,貸款單位將審查申請資格、創業計劃的可行性及風險評估,最後決定是否核准貸款。
而大家最關心的,是青年創業貸款的「額度」,也就是可以貸款的上限,可分為3種類型:
Alen年初時設立了一家電商公司,進口韓國小物和食品來台灣,並在知名購物平台開立帳號販售,因為受到韓劇這幾年廣為台灣人喜愛,相關文創品與食品,也為國人所接受,常常是東西一上架就銷售一空。
不久後,Alen希望可以擴大營業項目,將販售物品延伸到服飾類、飾品類,因此需要資金來做準備,聽人說到青年創業貸款很優,可以輕鬆取得低成本的資金,但苦於自己沒時間又不擅長寫計劃,於是就在網路上找到了一間號稱保證通過貸款審核的「代辦公司」,由這家代辦公司來協助Alen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不料,半年後,不僅貸款沒申請下來,還被調查局請去喝水(只有水,沒有咖啡)究竟怎麼了?
原來,這個「代辦公司」利用了Alen急於取青年創業貸款的心態,讓Alen一昧地配合演出,例如:
而這樣不實在的做法,到最後不僅沒有讓Alen取得貸款,反而因為異常虛開發引起國稅局關注,加上以採購設備器材、商品存貨為由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但審查人員到Alen的公司查核時,卻找不到發票上購買的設備器材,發現了透過虛增營業額與不實交易,企圖詐騙申請青年貸款,依職權向調查局告發,才讓整起事件浮出檯面。
依稅捐稽徵法第41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10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第43條第1項規定: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罰不算輕微,是有可能入監服刑的。
加上,如果虛開發票的目的是為了申請貸款,不論是向政府的青年創業貸款,亦或是一般銀行的創業貸款,都已經著手實施詐術,意圖為自己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也將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縱然最後審核結果不核准,也構成了詐欺未遂罪。
創業初期找律師協助對公司和創業者有多方面的好處,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保護公司利益、並為未來發展奠定穩固基礎。創業初期,與合作夥伴、供應商、員工及投資者之間的合約尤為重要,律師能確保合約條款具備合法性並保護創業者利益,降低日後產生爭議的風險。
本文中的案例,如果Alen有找律師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話,律師斷然可以事先審閱與此代辦公司的契約,並針對代辦公司提供的方案做出適法性確認,以免公司遭受因法規違反而面臨的罰款或訴訟風險。公司法律顧問,目的在幫助企業避免陷入法律爭議,並確保公司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穩步成長。